内容摘要:稀土是重要战略资源,被誉为“工业维生素”,广泛运用于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征稀土环境税,缓解地方治理成本压力。合理调整资源税,真实反映稀土应有市场价值。
关键词:稀土;调整;财税政策;稀土出口;困局
作者简介:
稀土是重要战略资源,被誉为“工业维生素”,广泛运用于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领域。目前,我国稀土产量占据绝对地位,常年占全球90%以上需求。但稀土产业大而不强,一面出口遭遇欧美投诉,另一面因环境污染、资源利用低、核心技术缺乏以及低端产能过剩等问题长期困扰产业健康发展。赛迪智库财经研究所认为,适时调整稀土出口政策,建立环保管控制度;开征稀土环境税,缓解地方治理成本压力;合理调整资源税,真实反映稀土应有市场价值;落实税收返还和基金扶持政策,体现资源我用原则。
“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海湾国家因石油开采而暴富,我国稀土产业发展却陷入内忧外患。长期以来,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相关产品研发核心技术缺乏等问题,一直制约着我国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2014年3月末,WTO公布稀土案初裁报告,认定我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违反世贸规则,稀土出口管理制度面临巨大挑战和压力。那么,有哪些财税政策能助我国稀土产业解困,最终实现稀土产业壮大发展,思考相关问题,对我国稀土外贸政策和产业政策均有着重要意义。
一、我国稀土出口政策遭遇的外部挑战
(一)我国稀土出口争端回顾
2012年3月,美国、欧盟、日本针对我国限制稀土出口贸易政策向WTO提起诉讼。经过近两年的调查,2014年3月26日,WTO专家组初裁报告公布,我国就稀土出口实施的限制措施违反世贸规则,认定我国对稀土产品采取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管理措施以及对稀土出口企业施加的出口业绩和注册资本要求不符合WTO相关规定,且出口限制措施未能证明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未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的措施一同实施。
近年以来,欧美发达国家频繁利用WTO规则质疑我国原料出口政策,我国稀土案初裁败诉理由,与之前的焦炭等九种原材料案高度相似。2012年,WTO裁决我国九种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违规。最终,我国被迫取消上述原材料的出口配额措施,2013年取消焦炭出口40%的关税。
2014年4月17日,我国向WTO提出上诉,但结果预期不乐观,一旦败诉,我国将被迫调整出口政策,尤其是稀土出口配额制度或将终结,我国稀土资源将面临廉价外流的局面。
(二)我国稀土出口政策评述
我国稀土出口管理政策主要以配额制度和关税制度为主。
第一,出口配额制度。1999年,我国开始对稀土实行出口商品配额制度;2005年,调整压缩出口配额企业名额,控制稀土出口配额;2009年底工信部出台《2009—2015年稀土工业发展规划》,未来6年出口配额总量控制在3.5万吨/年以内,随后,分别在2010年和2012年大幅下调出口配额,幅度均达三分之一;2013年,稀土出口配额有所上调,环比增长53%,达3.1万吨(见表1)。

第二,关税制度。2004年,我国开始降低稀土出口退税率,其中稀土金属出口退税率从17%降至13%,稀土氧化物从15%降至13%,稀土金属矿从13%降为0;2005年5月取消了稀土出口退税政策,在2006年11月开征稀土出口关税;随着征税力度逐年加大,2013年,稀土出口关税的缴征品种扩大到57种以上,税率一般在25%左右(见表2)。

稀土出口政策逐步朝着限制出口方向调整,主要基于我国以不到三分之一的世界储量,长期供应全球90%以上的需求,从保护资源和环境双重角度出发,需要调整稀土出口政策,避免稀土资源低价出口。政策实施后,欧美国家使用成本大幅上升,尤其削减配额后,2010年,我国稀土金属氧化物的出口均价27957美元/吨,比1990年增长3.5倍,2011年又涨至177914美元/吨,比2010年增长5.3倍,在此影响下,美国重启稀土矿开采,并且加大研发寻找替代产品。此外,我国稀土深加工行业得到发展,稀土产业化技术提高,钕铁硼磁体等高新技术领域有所突破,生产逐步向稀土深加工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