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最近,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六大;转移人口;户籍改革;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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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
最近,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户籍改革时强调,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济学家辜胜阻在接受采访,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户籍改革的讲话时认为,理解总书记讲话所体现的改革路径选择,需要把握实施改革路线图的六大原则。
辜胜阻指出,推进户籍改革首先我们应因城而异。有序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要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城镇发展有其合适的人口规模,人口的过度集中将给城市资源和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导致“大城市病”,人口过度分散不利于城市规模效应的发挥,造成效率损失。农民工市民化需通过差别化落户政策,在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实行不同的户籍变动标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并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
其次要因人而异。辜胜阻谈到,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对于长期留在城市中的一部分农民工,尤其是那些私营企业主和技能型农民工,他们收入稳定,适应城市生活,可以优先把这部分有稳定劳动关系、长期举家工作生活在城市并基本融入城市的“沉淀型”流动人口转为城市居民,使其获得城市归属感。对于非“沉淀型”流动人口,则需要通过供给基本公共服务来保障其基本生存和发展,并逐步提升这部分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要通过提供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创业意识,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还要加快城镇安居工程建设,让进城农民工能够安居乐业。
辜胜阻指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第三个原则要注意存量优先。 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能力和可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户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且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目前,我国有两亿多进城农民工,涉及到几亿家庭人口,按照人均10万元的市民化成本计算,实现全部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高达几十万亿元。因此,必须循序渐进地推进户籍改革。如何在充分考虑能力和可能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解决1亿转移人口存量落户城镇,是处理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问题。
辜胜阻认为,改革我国户籍制度的第四个原则应该要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我们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农村户籍上附着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各种涉农补贴,特别是随着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流转将给农民带来更多收入,使其“含金量”更高,多数农民工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对不想落户或不能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要通过人口管理制度创新与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让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居民而言,“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城市留居、工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合法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