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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激辩后的共识
2016年11月21日 13:28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马梅若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中国经济学家林毅夫、张维迎在笔上争锋之后,围绕产业政策在北大展开了一场面对面的激辩。关于近期产业政策之争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产业政策;共识;中国金融;财经;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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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经济学家林毅夫、张维迎在笔上争锋之后,围绕产业政策在北大展开了一场面对面的激辩。

  对于产业政策的界定范围、内容及其影响,两位学者各持己见。林毅夫认为,所谓产业政策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某个产业发展,在该国或特定地区范围内实施的一些具有导向性的政策措施。在这个相对宽泛的定义下,关税和贸易保护政策、税收优惠、各种补贴、工业园、出口加工区、科研补助、垄断和特许、政府采购以及强制规定等都属于产业政策框架内的组成部分。

  而张维迎则认为,产业政策是指政府出于经济发展或其他目的,对私人产品生产领域实施的选择性干预和歧视性对待,具体包括市场准入限制、投资规模控制、信贷资金配给、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进出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土地价格优惠等。

  在不同的定义下,二者对待产业政策的态度也截然不同。林毅夫表示,中国的改革确实是往市场化、国际化方向走,但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市场化、私有化、自由化。相反,张维迎坚持废除一切形式的产业政策。

  其实,在看似激烈的争辩之下,两位学者对市场规律的尊重、集中决策带来的弊端和潜在威胁以及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等方面,也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

  首先,尊重市场规律仍是最好的激励机制。

  一方面,市场规律本身带来的回报最具可持续性。“春江水暖鸭先知”,作为对行业冷暖、发展趋势最敏感的一线从业者,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在投资回报的驱动下寻找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本身即是一种可靠、长效的激励。特别是在创新环节,无论是技术、商业模式乃至新思想的出现,往往难以通过规划、引导而直接实现。

  另一方面,产业政策是由人制定的,集中化决策带来的片面、失衡和由此形成的寻租机会在所难免。政府官员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往往难以掌控理想的“全局信息”,如果不由市场参与者本身对决策风险负责,而由政府财政补贴风险,这样的鼓励往往不能激励真正的创新者。正如张维迎所描述的一种可能性,即当政府鼓励先行者“吃螃蟹”时,可能会诱使许多人假装在“吃螃蟹”,但实际上这些人不过是拿出“吃螃蟹”的姿势“啃馒头”。“凡要靠政府补贴才愿意去创新的人,充其量只是个寻租者,根本就算不上企业家。补贴这样的人会导致南郭先生们滥竽充数。”张维迎建议,政府不应该阻止任何人“吃螃蟹”,但也没有必要为“吃螃蟹”埋单。

  其次,政府在维护市场秩序、打造基础环境方面有一定的贡献。

  尽管对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存在争议,但否认政府在产业发展方面的助推作用绝不可取。宏观稳定的经济大势正是市场充分发挥有效竞争的重要前提。众所周知,脱离了宏观稳定的社会大环境,行业快速发展便无从谈起。无论是英美发达国家,还是曾经以快速崛起著称的日本、亚洲四小龙,都是在战后相对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中赢得了宝贵的发展机遇。

  即使在和平年代,自由、公平、法治的社会环境,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基础教育、医疗、交通等建设与发展,都是人才发展、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

  当然,产业政策的“立”与“废”是个大命题,关于产业政策的是是非非不会因为两位学者的一场争辩而停止,根据西方、日韩等国家产业政策的阶段性效果以及或成或败的案例也不能完全佐证某一方的观点。但是,无论如何,由两位学者的争论而引起百家争鸣和政府官员、企业家等各市场主体广泛关注,都是一件好事。

  这类争辩真正的意义并不在于定论。无论是对产业政策的绝对否认,还是对产业政策的过度依赖,都可能导致机会的错失或资源的扭曲。我们不可能期待所谓“好的产业政策”包治百病,也不能将所有的产业规划说成“万恶之源”。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府引导和支持的作用大不相同。但无论如何,随着经济社会逐渐发展,少制造些门槛,多营造些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少一些特权,多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都是发展的需要,也是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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