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澳大利亚政府“优质教师计划”与我国“国培计划”教育政策作为比较有代表性的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政策,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又具有鲜明的区别。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分析,得出对促进我国优秀教师的成长、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具有现实意义的启示。
关键词:教育政策;教师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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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澳大利亚政府“优质教师计划”与我国“国培计划”教育政策作为比较有代表性的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政策,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又具有鲜明的区别。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分析,得出对促进我国优秀教师的成长、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具有现实意义的启示。
关键词:教育政策 教师教育 教师专业发展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普遍加强了对教师教育的关注,各国纷纷提出了针对加强本国师资力量的各种措施。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澳大利亚政府教育、就业和劳资关系部于2000年提出的“优质教师计划”(Australian Government Quality Teacher Program,以下简称AGQTP)、我国教育部于2010年5月正式颁布的《“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1]。两个措施都是针对教师资源的改革,对两国的教师教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比较分析两者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又有鲜明的区别,对于促进我国优秀教师的成长及加深对我国教师教育改革、教育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澳大利亚政府优质教师计划与我国国培计划教育政策概述
澳大利亚优质教师计划,是澳大利亚政府教育、就业和劳资关系部提出的提高教师质量的培养项目。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在21世纪学校领导所需掌握的教学知识与技能。AGQTP于1999年出台并于2000年开始正式启动[2],一直实施至今,本文选取的政策是《澳大利亚优质教师计划(2011-2013)》。在2011-2013年,联邦政府将支付22.5百万澳币支持该项目。经费支出将主要用于学校以下九大关键学科领域的教师专业学习:文学(英语)、数字计算能力(数学)、科学(包括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教育)、历史、地理、信息和通信技术、语言、职业教育和音乐。主要的目标群体是有十年或十年以上教学经验的教师,离开教学岗位一段时间后又重返讲台的教师,临时的教师,土著学生的教师,农村、边远地区、城市贫穷地区的教师。鉴于澳大利亚分权制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各地区中小学教育事务主要由州政府负责。
我国的国培计划是教育部于2010年5月正式颁布的《“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中央财政投入5.5亿元支持“国培计划”的实施。通过创新培训机制,采取骨干教师脱产研修、集中培训和大规模教师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采取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属地方事权,应以地方为主实施。
二、澳大利亚政府优质教师计划与我国国培计划教育政策的相同之处
(一)提出背景和目标趋于一致
在国际教师专业化思潮的推动下,教师素质和质量成为当今全球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股因时代而产生的教改洪流中,肩负引导教育发展重任的教育政策不仅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而且更加凸显了其时代价值。澳大利亚政府通过优质教师计划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与专业理解力,从而更好地应对新时代所赋予教师的使命与要求,以此来顺应澳大利亚教育的发展方向[3]。
我国政府以新世纪的时代背景结合国内外环境等因素为出发点,认为21世纪给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挑战。而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较低、教学质量不高等现实因素,都要求政府制定有关在职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政策。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其目的是,通过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提高优秀骨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促进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同时,开发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和方法,推动全国尤其是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的开展,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突破。由此可知,两个措施都是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师资状况。
(二)基本措施一致
1.中、澳两国都由政府为教师培训提供专项资金。《澳大利亚政府优质教师计划》规定:“在2011-2013年,联邦政府将支付22.5百万澳币支持该项目。经费将用于各州和领地的活动开展,政府分配给每个州和地区的教育权威机构的经费主要基于2009年澳大利亚统计局所公布的该地区学生入学人数比例。资金的使用则根据年度拨款法案和1997年教育、就业和劳资关系部的财务管理和责任法案的监管要求。”我国中央财政投入5.5亿元支持“国培计划”的实施,推动全国大规模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开展。
2.两个项目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提高教师队伍和专业化素质的举措。我国与澳大利亚有着相似之处,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处于贫困地区或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的学生,其师资力量也相对薄弱。因此,通过“澳大利亚政府优质教师计划”与我国“国培计划”促进各地区师资水平的均衡提升及教师专业化发展。
3.二者都是由中央政府牵头,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澳大利亚政府优秀教师计划虽然由联邦政府出资筹建,但州政府以及地方的私立教育办学力量在具体活动的开展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州政府必须在联邦政府制定的主要架构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并给联邦政府提供年终总结报告。在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属地方事权,应以地方为主实施。中央实施“国培计划”旨在发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开发教师培训优质资源。
4.两国为中小学教师的职后培训提供了机会。澳大利亚政府优质教师计划与我国国培计划教育政策都是面向全国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举措,两项举措的实施使得澳、中绝大部分的中小学教师得到在职专业发展机会。AGQTP为澳大利亚各地的中小学教师提供了许多职后发展机会。在AGQTP的推动下,2010-2013年,新南威尔士州大约有30万教师参加了读写、计算、科学和职业教育等科目的培训活动。国培计划也为我国各地的中小学教师提供了很多的在职培训机会。截至2013年11月,北京等18省(市)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已完成80%以上,计算机培训已完成90%以上。
三、澳大利亚政府优质教师计划与我国国培计划教育政策的不同之处
(一)政策提出的保障体系不同
澳大利亚政府优质教师计划出自《关于21世纪国家学校教育目标的阿德莱德宣言》,从政策的内容来看,该政策对政府与实施培训计划的单位或个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并有一系列的相关法案作为约束,如《刑法和犯罪法》(1914)、《种族歧视法》(1975)、《档案法》(1983)、《性别歧视法》(1984)、《人权和平等机会委员会法》(1986)、《残疾人歧视法》(1992)、《女性工作机会平等法》(1999)、《2004年龄歧视法》、《公平工作法》(2009),为该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如申请获得AGQTP资助项目或是退出都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步骤,促使项目明确化。我国的国培计划基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的形式来实施的。这仅是从政策层面上出台的一个文件,缺乏法律的保护。从政策的内容来看,该政策对政府与实施培训计划的单位或个人之间是一种领导关系,实施培训者对接受培训者是否在种族、年龄、性别、残疾有对待不公和歧视等方面有相对细致的关怀与考虑。
(二)两项举措的内容存在差异
AGQTP项目通过对教师的培训来帮助学生的文字与算数水平,进而达到提升学生整体水平的目的。该项目强调对澳大利亚国家课程、目标人群学习的需要、跨学科和学校给予优先发展。详情如下表:

除了上述活动,每年AGQTP活动计划还必须分配资金的25%用来支持教师专业发展、澳大利亚的国家课程、全国教师专业标准和学生福祉等领域。澳大利亚政府致力于为全国的孩子们改善教育成果,提高学生的福祉,并为他们今后进入成人的生活做准备。解决学生的福祉是了解学生生活、情绪和学习以及防止青少年抑郁、自杀、自残、反社会行为(包括欺凌和暴力)和滥用药物的一种重要方法和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