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协同创新已成为我国重要发展战略,有利于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的快速推进,也利于高校自身发展。在协同创新实施进程中,高校地位举足轻重,但部分高校缺乏大局观、过于关注自身利益、组织管理体系松散、缺乏协同创新平台、创新氛围不足等内部制约因素使得高校成为协同创新进程中的短板。高校应增强大局观、与其他主体合力创建利益协调机制、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构建平台寓教于研、营造良好创新氛围突破内部制约,全面推进协同创新。
关键词:协同创新;高校;内部制约;利益协调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马云阔,男,东北石油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杨文强,男,东北石油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摘 要:协同创新已成为我国重要发展战略,有利于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的快速推进,也利于高校自身发展。在协同创新实施进程中,高校地位举足轻重,但部分高校缺乏大局观、过于关注自身利益、组织管理体系松散、缺乏协同创新平台、创新氛围不足等内部制约因素使得高校成为协同创新进程中的短板。高校应增强大局观、与其他主体合力创建利益协调机制、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构建平台寓教于研、营造良好创新氛围突破内部制约,全面推进协同创新。
关键词:协同创新 高校 内部制约 利益协调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点课题(GBB1213007)
进入新世纪以来,知识创新已逐渐演变为各国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创新驱动发展成为时代主流。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从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出发,首次提出了“协同创新”的概念。[1]这一概念的论述顺应了国内外最新的产业发展趋势和科技创新规律,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协同创新,是指以大学、企业和科研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创新平台、非营利性组织为辅助要素,[2]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以科技创新为理论基础,以协同合作为运行方法,以经济发展为最终目的,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为目标,通过建立完善的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等创新主体的优质资源整合重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创新主体间创新要素的作用,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创新活动。[3]
一、高校在协同创新中的地位
1.高校是协同创新的主体之一
高校在协同创新体系中承担的主要责任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础性科学研究和前沿技术原创性研究。作为人才培养和知识创造的天然结合点,高校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天然的科研优势,为后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市场运营、成果中试及资金募集等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人力、物力、科研技术等多重资源保障,是协同创新中的重要主体。
参与协同合作的各创新主体在协同创新活动中都有明确的任务分工,针对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内容,各主体承担相应的主导责任。在面向企业开展的创新成果运用和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协同创新中,应以企业为主导;在面向区域经济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则应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导;在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开展前瞻性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创新突破性研究的协同创新中,高校发挥着主导作用。[4]可见,虽然高校并非唯一主体,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高校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高校通过科研创新为发展社会经济、加强国际竞争力提供持续不断的思想和理论资源。高校拥有相对丰富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信息资源和科技资源,具有能激发创新思维的独特的人文环境和开展多学科综合交叉研究的优势,拥有比较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渠道,尤其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高校的科技创新工作逐渐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在基础性科学研究、高新技术领域原始性研究等领域,承担了国家和地方大量的科研工作,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我国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
3.高校是培养创新人才的主阵地
当今世界,知识经济、信息经济快速发展,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因而,培养高质量的创新人才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目标。高校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优质的师资队伍、完备的实验器材、先进的科学技术、前沿的科研动态等丰厚资源,在创新人才的培养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随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顺利推动,经过十多年的重点建设和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许多高校的基础条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学研究都得到极大改善,一大批高水平的大学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基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保障。
二、高校推进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许多高校探索性地开展了一些协同创新工作,有效推动了高校与其他协同主体的合作,在提升高校地位、培养创新人才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发达国家高水平大学采取的创新举措相比,我国高校在协同创新中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仍十分有限。
1.诉求不同,思想僵化
高校、企业和政府是我国协同创新体系的三大重要组成部分,分属不同区域和部门,自成体系独立运行,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生产实践相互脱节。参与协同创新的各主体追求的目标不同,参与人员的诉求也存在着差异:高校参与协同创新是为了利用多方汇聚的优质资源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地位,在高校科研人员眼里,有人将协同创新等同为“拉赞助”,目的在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经济收入;企业则追求成果能谋取利益并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领导者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认为直接购买成熟技术比参与协同创新的花费便宜,再者就是对本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创新能力存在偏见,认为进口的科技或产品更高级、更能吸引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而不愿意与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合作推广等活动;政府侧重科技创新成果带来区域经济的增长,部分地方政府在推进协同创新过程中出于自身职责对高校和企业进行强行撮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高校大部分科研人员一味闭门造车,固守传统的隔离式研究方式,从事以个人兴趣为主导的自由探索性基础理论研究,小富即安,难以突破固有思想将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纳入科研课题的视野,难以与其他创新主体精诚合作、共享资源,难以谋求科研的协同式跨越发展,难以以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到协同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中。
2.利益协调失衡,难以协同
参与协同创新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割与风险分担问题是当前制约协同创新的关键性问题,也是保持协调创新持续健康发展的难点。首先,由于利益分配的失衡影响高校科研人员参与协同创新积极性和能动性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中缺乏平衡各方利益的有效机制,往往只重视对创新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角”而忽略“配角”;[5]有些政府相关部门对参与科研成果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帮助地方经济创收巨大经济效益的科研人员奖励幅度不广、力度不足、措施单一,这极易诱发创新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其次,在协同创新的实施过程中,不仅会产出可观的创新成果,还会伴随着各种风险,高校与其他协同主体之间同样缺乏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和良好的风险分担意识,面临风险会互相推卸责任。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影响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的充分发挥,也造成了各创新主体之间的隔阂,使得高校在参与创新的进程中难以协同。
3.内部组织管理松散,协同能力不足
在协同创新的实施过程中,高校内部组织管理体系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资源配置条块分割,院系之间界限分明,各学科专业的重点实验室占用高校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却各自为用,不能实现高效共享;项目申报管理制度不严,国家投入高校的大量科研项目资金大都被校内科研人员以横向项目的方式申请获批,最能体现高校科研水平的纵向项目申报获批数量反而寥寥无几;人员考评机制死板,考评多注重于论文、专利、获奖,而论文、专利等成果普遍仅承认第一作者,对成果的认定只重主干学科、忽略辅助部门。这些松散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的协同创新能力,阻碍了高校参与协同创新的顺利实施。
4.缺乏协同创新平台,实践能力薄弱
目前,多数高校内部学科与学科、专业与专业、学科与专业以及科研与教学之间界限分明,难以做到资源共享,不能相互支撑、相互渗透,更谈不上为师生提供跨学科、跨专业的学术交流平台。此外,多数高校常常以课本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重理论轻实践,重课内轻课外,重校内轻校外,科研实践训练不足或安排不合理,创新实践环节欠缺。教师局限于本学科的研究领域,沿用旧教材照本宣科,缺乏同其他学科的交流和对前沿知识的获取,难以产生创新热情;学生实践能力较差,难具独立承担科研课题的能力,难以产生追求科学真理的动力,也就更谈不上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实践创新。所谓的搞科研、做项目大多只是简单的资料移植、停留于事物表面现象、缺乏推理判断、粗浅掌握、难以创新突破,师生的创新能力得不到很好的锻炼。在此情况下,高校难以培养出满足社会需求的创新型人才、难以组建多学科融合协同攻关的创新团队,影响了高校的整体科研创新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