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任何一个高等教育系统,都是在给定的条件下,通过与周围环境的互动,既保持自身特性,又实现自我超越,始终处于继承传统与开拓创新(简称传统与创新)的矛盾运动之中。
关键词:高等教育系统;传统;创新;双向建构;高等教育改革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陈国峰(1970—),男,重庆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助理研究员,从事高等教育哲学、中国哲学研究
任何一个高等教育系统,都是在给定的条件下,通过与周围环境的互动,既保持自身特性,又实现自我超越,始终处于继承传统与开拓创新(简称传统与创新)的矛盾运动之中。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就是传统与创新对立统一的历史。传统与创新的关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矛盾二分关系,而是既对立又和谐的双向建构关系。探讨二者的关系,是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建设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思想体系必然面对的重大课题。
1.传统与创新双向建构的表现
从高等教育哲学来看,高等教育传统代表了一个社会中高等教育系统的独特个性;创新则是在系统内部与那些试图保持传统不变的行为相对立的力量。二者对立统一于高等教育系统发展之中。
传统和创新之间的对立和谐,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和把握。
第一,在发展的价值取向方面,传统和创新体现的是求善与求真之间的张力。传统因其为传统,是某一系统历来沿袭的,因而也是最本真的存在方式,具有一种希尔斯所谓的神圣的“克里斯玛特质”而为人们所敬重与依恋,因此其必为“善”的;而创新以其为革故鼎新,适应环境,因此其为“真”。二者均有存在的价值。这种求真与求善的张力,可以从20世纪初经历了新、旧教育转换的那一代学人所感受到的心理纠结中得到明显的印证——一方面是传统的“可爱而不可信”,另一方面则是新学的“可信而不可爱”。
第二,在发展的动力来源方面,传统和创新体现的是因循与改革之间的张力。因循不是泥古守旧,而是用传统的方式解决面临的问题,或者说从教育传统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创新则是因时制宜,它可能会对传统教育中不合时宜的做法进行扬弃,但并不必然指向新颖或现代。有时它并不注重目标的再定义,而是旧目标运作的再定义[1];有时它恰恰是更为久远的传统的复活,如雅斯贝尔斯所说的,人类往往是通过回顾历史的轴心期而获得精神的动力,这时它就与传统的继承具有一致性。
第三,在发展的目标效果方面,传统和创新体现的是异质化与同质化之间的张力。传统是一定时期、一定空间、一定群体的教育方式的总结,其中固然蕴含规律性,但它不是“常”,不是变化中的不易之则,既有可能是随机的产物,也有可能包含一些违背规律的陋俗。相反,尽管创新也有可能是权宜之计或者谋一域之举,但在知识经济与全球化浪潮下,从创新着眼的教育变迁越来越带有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教育传统之间的相互借鉴和相互融合,从而形成“去特色化”、“学术漂移”的现象。
关于传统和创新的和谐对立,西汉扬雄曾有过经典的表述:“夫道有因有循,有革有化。”所谓因、循,即是对传统的继承;所谓革、化,即是开拓创新。传统与创新的关系体现的是双向建构的过程。我们既不能以传统代替创新或者以创新代替传统,也不能人为地让二者相互否定。因此,高等教育的创新一定是包容传统、赓续传统的创新,即所谓的综合创新;高等教育传统的继承一定是有所选择、有所扬弃的继承,即批判继承。高等教育系统的发展必须在求真与求善、改革与因循、同质化与异质化之间取得平衡。比如在同质化与异质化的双向建构过程中,各高等教育系统之间彼此互动,既保留传统特性,又兼具时代特性,从而形成自身包含着异质化的“同质化”,也就是黑格尔所谓的“具体的共相”。这样,传统与创新的双向建构体现为传统的“统”与创新的“新”之间的辩证统一:传统之所以被称为传统,乃在于它不“新”;创新之所以被视为创新,乃在于它未“统”。“统”必须“新”,一旦“新”,传统就从旧形式变为新形式,成为新“统”;新“统”一旦成为“统”,又面临着新的“新”……通过传统与创新的双向建构,传统的新、旧形式联系起来,形成一条传统之“链”,从而推动高等教育系统(在某种程度就是传统)的发展与完善。
从高等教育来看,处理好传统和创新双向建构的关系尤其重要。在现代社会,来自高等教育系统内外的压力使得各国高等教育处在不断的调整和变革中,传统被置于无时不在的创新力量的影响下,不能完全“自成一统”。然而正如帕森斯所论证的,尽管高等教育需要随着社会和文化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节,但将高等教育形成的“认知利益”(cognitive interests)的传统完全从属于其他利益,会破坏整个高等教育体系。[2]这就要求我们在注重创新的同时,必须尊重高等教育保守传统的普遍特性。
2.传统与创新双向建构的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讨论中国高等教育传统与创新双向建构的关系,必须立足于当今的时代主题——“处理好继承和创新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3]。这样,我们就能摈弃全盘西化、“破字当头,立在其中”的偏激举措以及复归传统的保守思想,同时针对批判继承的主张,通过综合创新予以补充和完善。以下从主体、逻辑以及机制等方面,探讨和把握继承传统与开拓创新关系的原则。
(1)坚持主体性原则。
创新是传统(也就是特定的高等教育系统)自己的创新,是从传统自身生发出来的内在的创新。尽管它会借鉴世界上别的传统的先进办校治学经验,但却是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拿来”,而不是别的传统对它的“输入”或者它对别的传统的照搬照抄。对于中国高等教育来说,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尤其需要我们处理好同质化与异质化的对立统一,坚持主体意识,全面而深刻地对高等教育民族传统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从而建构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高等教育理论。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老一辈教育学家陈友松即痛心地指出:“我们有几千年的文化,历代都有一些很有价值的传统。孔孟儒家的教育思想,有很多宝贵的东西,一代一代沿袭下来。为什么到辛亥革命以后学了四十年的美国教育学,新中国成立后学了三十年苏联教育学,到现在没有一本很有分量的中国教育学,没有中国的杜威,没有中国的凯洛夫,很少杰出的中国教育学专家?”他呼唤建立中国的教育学。[4]但二三十年之后,尽管国内具有原创性的教育理论开始出现,但教育学界整体崇洋媚外、照搬照抄的心态与学风依旧盛行。这迫切需要我们增强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在“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5]的基础上,立足当下的教育实践,积极引进西方高等教育理论成果中的新概念、新知识,接续中国高等教育民族传统,使其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