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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学籍试行电子注册 义务教育阶段所获得学籍号可接续
2015年01月29日 09:11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万玉凤 字号

内容摘要:为适应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需要,教育部今天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每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

关键词:学籍;注册;试行;学籍电子;职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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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北京1月28日讯(记者 万玉凤)为适应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需要,教育部今天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每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

  《办法》规定,每年新生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1月20日,春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20日。新生报到后,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通过学生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提交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学籍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准通过的学生方可取得学籍。

  《办法》明确,学校注册新生学籍时,对之前在其他教育阶段取得学籍的学生,直接接续学籍电子档案,并按学生系统要求补充学籍所需其他信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之前,国家和省级学生系统自动在全国不同教育阶段学生数据库中对新建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查重,对信息重复的学生暂不予注册。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经学生系统对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身份证信息认证后,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得同时注册和拥有多个学历教育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该《办法》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含各类跨阶段学习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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