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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为何久呼不出?
2016年05月26日 13:56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钱洁 字号

内容摘要:家庭教育法为何久呼不出?总而言之,家庭教育立法应该在家庭教育责任主体、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家庭教育特别措施及法律责任、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家庭教育监督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期待这一天的到来不会太远。

关键词:家庭教育;法律底线;立法;教育立法;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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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立法是一个公众话题,从反对到成为共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家庭教育立法的出发点是每一个孩子的成长和每一个家庭的发展。立法是为了规范家庭教育,为家庭教育提供引导、帮助、服务、指导,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实现儿童和家庭的利益最大化。

  1.家庭私领域也需要法律底线

  自古以来,家庭都被认为是“私领域”,家庭教育被认为是“家务事”,国家不应该介入其中。受“法不入家门”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教育立法一经提出就备受争议。有学者以执法主体不明、法律的强制作用和惩戒效果微弱、家长的法律意识淡薄等理由反对立法,也有家长认为,每个家庭的文化、传统、规约不同,何况“家丑不可外扬”,国家很难以法治家。

  因此,自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明确要求制定家庭教育法以来,尽管上海、深圳、山西、重庆等城市先后制定了地方性家庭教育条例的基本框架和重要条款,但很长一段时间里,家庭教育立法仍处于调研、摸索阶段。笔者以“家庭教育立法”为关键词搜索1998年至今新浪网上的38篇报道,发现教育立法进程日渐驶入“快车道”,从规定父母“常回家看看”留守儿童,到反家暴法的出台,家庭教育立法的社会呼声越来越大,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分析媒体可见,2003年左右开始出现家庭教育立法方面的报道,2007年、2008年初步成为提案、建议,2011年各地开始立法尝试,2014年由全国妇联牵头开展立法研讨,2015年起,对“起草”“征求意见”“拟出台”等有广泛报道。关心家庭教育立法的组织主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妇联、教育部门等,个人主要包括专家、人大代表。关心的形式主要包括报道、呼吁、提案、建议、分析、议论等。关心的对象包括妇女、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儿童等……让人感到家庭教育法仿佛呼之欲出。

  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数据,74.3%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可见公众已经认识到,家庭也需要设置法律底线。

  2.“十二五”立法计划中唯一的空白

  家庭教育立法是推进教育立法的需要。全国人大“十二五”期间确定了“六修五立”的立法计划,即“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学校法》《教育考试法》《学前教育法》《终身学习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目前,“五立”只有家庭教育法一部没立。

  家庭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理应成为教育立法的一部分,与依法治教、教育治理现代化和教育能力的提高意义同等重要。如果家长的教育理念改变了、教育方法科学了、教育行为理智了,随之出现的将会是家庭关系融洽、家校合作通畅、教育质量提升。同样的,未成年人犯罪也会减少、很多家庭悲剧也会停演。这对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都是一种福音。

  家庭教育立法是开展家庭建设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得到全国上下的认同。毋庸置疑,中国传统文化是家庭建设的源头活水,但是在现代法治社会谈家庭建设,需要在“德”与“法”之间找到平衡。家庭虽然是最小的社会单位,但是如果缺乏法律根基,它将成为成人违法、犯法的盲区,成为未成年人受害、犯罪的“滋育场”。作为平衡家庭关系、建立家庭民主的“保护伞”,家庭教育法的提出正是为了在每个家庭中、每个家庭成员心中播下“法”的种子。

  家庭教育立法是保护监护人、保护儿童权利的需要。2015年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男孩因为没有完成养母李某布置的课外作业被打成一级轻伤。在二审现场,李某看到孩子在视频和信中说“妈妈,你到底在哪里?我要继续和妈妈一起生活”的时候,抹着眼泪说:“我不是那种典型的坏妈妈,我只是想管教孩子,改正孩子的一些不良行为。”这个场景发人深省,妈妈是爱孩子的,孩子也爱妈妈,但正是人们习以为常的“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为了管教孩子”的错误观念导致了这一悲剧。这个案件再次告诉我们,家庭管教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家庭教育立法不仅要保护儿童,也要保护监护人,帮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提供学习指导,以此来转变其教育理念、提高其教育能力、杜绝家庭违法现象,从而使家庭和儿童的利益最大化。

  3.家庭教育立法的三个关键词

  谁来立法?从目前来看,全国妇联是家庭教育立法的执行单位,教育部起着配合的作用。尽管妇联这一群团组织在家庭教育实践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自2008年启动立法调研,家庭教育法的受委托期限早已超过了最新立法法规定的5年。家庭教育法至今尚未出台,缺乏家庭教育经费、缺乏行政权力恐怕是主要原因。

  如果把立法比作停在机场的飞机,那么飞机何时起飞绝不是作为“通信员”的妇联可以说了算的,因为停机坪并不是妇联的,指挥员也不是妇联。妇联不仅要听从上级部门的立法时间表,还要处理好与教育部等其他行政部门的关系。为了提高立法的时效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委会应该作为立法主体,而非委托国务院及其部委立法,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部门利益化、责任模糊化。

  为谁立法?儿童无疑是立法的主要关照对象,与他们密切相关的父母也应该受到关注。为此,家庭教育立法应该是为每一个儿童的成长、为每一个家庭的发展,既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残疾、经济困难家庭儿童以及城市受忽视的隐形留守儿童等所有儿童,又要关注不同地域、家庭结构、经济水平、文化层次等所有家庭。令人高兴的是,目前各地拟出台的促进条例中对此都有关注,即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针对留守流动、流浪儿童以及残疾、家庭困难儿童等规定特别措施,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指导、支持和服务。

  立些什么?虽然家庭教育立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家长接受,但是他们仍然心存疑虑,立法是对“虎妈鹰爸”的问责,还是对报课外兴趣班的限制?是国家来帮我一起教育孩子,还是监控我的一言一行呢?

  简单来说,家庭教育立法起的是一种引领、帮助、支持、服务的作用。广大父母首先要明白家庭教育要依法开展,要认识到自己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养育和教育孩子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学习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要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民主平等的家庭关系。

  其次,父母要知道政府对家庭教育的主导作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把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当作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教育体系。当父母遇到家庭教育问题和困难时,可以到教育行政部门、妇联、民政部门等寻求帮助,这是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

  再其次,父母如果侵犯了孩子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教育、妇联、民政等部门将介入指导、纠正甚至接手,如果父母被指控对孩子“严重忽视”,将等同于虐待罪,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因为国家的法律是一个体系,家庭教育法是其中的一个领域,当父母的行为触及刑法等法律时,同样会受到拘留并进入司法审理程序。

  以最近发生的父母吵架从楼上扔出孩子的事件为例,类似的家庭内部事件很常见,但后果危及孩子的生命,非常严重。父母千万不能小看这些家庭小事,如果触及法律底线,那将是一个家庭的悲剧。《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考虑到有效制止父母以家庭暴力形式教育子女,在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设立公安机关告诫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条例规定但尚不足以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规定由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情节特别严重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总而言之,家庭教育立法应该在家庭教育责任主体、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家庭教育特别措施及法律责任、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家庭教育监督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期待这一天的到来不会太远。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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