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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学教育的公益导向功能
2014年12月19日 08: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2月19日第682期 作者:冯爱琴 字号

内容摘要:12月13日,两岸四地法学教育高端论坛在广州举行,与会者围绕法学培养模式、法学实践教学、法学课程体系和法学教学方法四个议题展开研讨。

关键词:法学教育;公益;导向功能;培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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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报广东讯(记者冯爱琴)12月13日,两岸四地法学教育高端论坛在广州举行,与会者围绕法学培养模式、法学实践教学、法学课程体系和法学教学方法四个议题展开研讨。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胡鹏翔表示,内地高校法学院在港澳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应改变传统“一元化”模式,创新“多元化”模式,并实行分流培养,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甚至个性化培养。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杰介绍了他们开设的公益服务课程,即通过与公益社会团体维持长期合作或由教师带领学生为合作社会团体提供法律专业协助,以提高法学院学生的社会参与和社会关怀能力,彰显法学专业知识的公益导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副院长胡雪梅分析了传统法学专业课程的不足和社会对法学人才的素质要求,认为可采纳法律诊所教学模式。

  据悉,此次论坛由广东省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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