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产教融合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的整体制度安排,构建“四位一体”的产教融合发展大格局,推动产教融合迈向了新阶段。
关键词:产教融合;国家教育改革;人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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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产教融合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的整体制度安排,构建“四位一体”的产教融合发展大格局,推动产教融合迈向了新阶段。
《意见》是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印发的首个推动教育综合改革的政策性文件,也是首次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专门关于产教融合的纲领性文件。
笔者认为,《意见》充分体现了十九大报告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不仅与前面列出的有关教育、人才领域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相互呼应,也与十八大以来国家关于产业、科技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相互支撑。
推动产教融合从创新实践走向制度落地
《意见》分为7个方面,共提出了30项“一揽子”措施。较以往出台的关于产教融合的政策文件,《意见》在总体设计特别是在机制设计层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意见》明确了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内涵及制度框架,完善了产教融合的体系架构,强化了顶层设计。《意见》强调发挥政府统筹规划、企业重要主体、人才培养改革主线、社会组织等供需对接作用,搭建了“四位一体”架构;将产教融合从职业教育延伸到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重点的整个教育体系,即便在高等教育层面,产教融合不仅适用于应用型高校,也适用于研究型大学;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开展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将产教融合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整体制度安排,突出了产教融合在统筹推进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中的关键作用。
《意见》提出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健全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了需求引领。《意见》对接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发展对于人才供给的迫切需求,重点解决产业发展需求与教育供给之间不匹配的问题,切实改善人才供给;对接我国进入创新驱动发展新阶段后对于创新人才的需求,提出推动高水平大学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着力提高人才质量;对接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需求,着力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创业,为受教育者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更畅通的就业渠道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意见》针对近几年来在推动产教融合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制度化和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强化了问题导向。《意见》要求政府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提出了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等措施,解决了如何发挥地方政府作用的问题;着眼于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在建立价值共同体的基础上,促进企业需求侧和教育供给侧要素全方位融合,为“引企入教”改革提供制度保障,解决了企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提出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引导学校建立对接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等,解决了学校在发展转变过程中的思想观念问题、路径选择问题和资源配置问题;在强调政府统筹作用和企业重要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强化行业组织协调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支持中介组织和服务型企业开展产教融合相关服务,解决了融合发展的机制问题。
《意见》鼓励基层组织、基层单位的首创精神,注重树立和发挥各类试点的带头示范作用,强化了创新引领。《意见》注重发挥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积极性,实现供需更好地对接和资源更好地配置,建立自我完善、自我升级和演化的产教融合创新生态系统;将人才“供给-需求”单向链条,转向“供给-需求-供给”闭环反馈,促进人才需求侧和教育供给侧要素全方位融合;综合运用投资、财税、用地、金融等手段,推动政策和金融创新;在各个层面支持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发挥各方积极性的多元参与机制和多方协同推进的动力机制;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共享的“互联网+”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
推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变革
当前,全面深化产教融合,已经成为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重大方略之一。
产教融合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产教融合实现了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贯通了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核心要素资源,形成了以价值链为核心的“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人才链”的“四链贯通”,既是对教育链、人才链的重构,也是对产业链、创新链的重组,这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制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