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将2017年定义为我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时代的元年,似乎并不为过。
关键词: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学校;发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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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2017年定义为我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时代的元年,似乎并不为过。因为,随着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在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公众和民办教育举办者讨论已久的“分类管理”,正式以法律形式将民办教育带进了一个新时代。
“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从法律上破解了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支持措施难以落实等瓶颈问题,扩展了民办教育发展的空间,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形式,也有利于政府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差别化的扶持政策,促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民办学校各安其位、健康发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如是说。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已掀起了自其诞生以来又一场伟大改革实践的浪潮。
(一)
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面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新使命,分类管理无疑赋予了新时代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的价值取向,不失为体现高度教育自信的体制变革。
“法律的修订,把过去不清晰的问题清晰化了,没突破的突破了,为整个民办教育发展厘清了方向,提供了法律支持。”长期关注民办教育立法进程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西安外事学院董事长黄藤对分类管理之于民办教育的价值有着清晰的判断。
而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基础教育分会会长张福歧则将此次修法看作民办教育发展新阶段的一个难得的机遇。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过程本,似乎更像是改革开放近40年来民办教育发展进程的一种折射。改革开放初期,民办教育的萌发期面临着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的教育格局。以供给为导向的民办教育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承担了打破政府办教育一统天下、为公办教育提供重要补充的历史使命。在扩大教育规模、增加教育供给、满足教育需求的同时,不期然地生发出扩宽教育投资渠道、拉动内需、扩宽教育改革创新视野的全新价值。
但民办教育似乎一直未找到一条改革发展的法治化路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5年发布的《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分析报告》便敏锐地发现,虽然经过了多年发展,我国民办教育仍面临积淀不深厚、发展模式不成熟等问题,面临着大浪淘沙的市场冲击。
正如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与改革研究所所长吴霓所说,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整体推进民办教育改革的全面深化,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更加有利于凝聚民办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共识与合力,有利于集中破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和改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的民办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二)
伴随着市场经济成长起来的民办教育,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历着受体制制约而衍生的发展困局,作为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实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无疑给民办教育发展空间的拓展带来了曙光。
“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从法律上破解了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支持措施难以落实等瓶颈问题,扩展了民办教育发展的空间。”朱之文就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面对的无疑是一个与2002年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时截然不同的民办教育发展格局。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1万所,招生1640.28万人;各类民办教育在校生达4825.47万人。
早在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恰逢《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10周年,来自福建、吉林等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对民办教育发展表达的困惑便不约而同地集中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分上。在现实需求和外部环境共同作用下,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过程显然带有强烈的现实主义色彩,它的“落地”也如期引发了人们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别的关注。
来自民办教育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发展民办教育的价值认识偏差,左右着整个行业的发展走向。最为典型的例证是,分类管理前,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模棱两可的民办学校属性以及民办学校教师的“二元制”,直接导致面对广阔的多元化教育需求,民办教育始终被动陷入社会认可度不高、品牌形象模糊、融资渠道狭窄的窘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