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学 >> 重点推荐
学前教育立法刻不容缓
2014年03月21日 15:27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孩子作为“祖国的花朵”,是一个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学前教育作为孩子迈进学校的第一步,一直都处于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学前教育;立法;幼儿园;办学;私立学校

作者简介:

  孩子作为“祖国的花朵”,是一个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学前教育作为孩子迈进学校的第一步,一直都处于重要的地位。作为公立教学力量的补充,民间办学力量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随之暴露。近来,一些民办幼儿园被媒体曝光出的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我国于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原本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初衷在于提高学前儿童的入学率,推广学前教育,但普惠的政策下却频频出现令人忧心的事件。

  行业需要规范管理,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也有待加大。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完善学前教育立法是重中之重。

  首先从行业规范上来讲,学前教育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单独立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教育法》并没有对学前教育规范及投入明确规定,由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职责部门不明确、经费预算不独立等情况,从而引发行业管理不规范、追责难以及缺乏财政保障的情况。

  在我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被定义为“公立学前教育的必要补充”,以此看来,社会地位与公立机构就已经被拉开了差距。而相关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及200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实施条例》仅作为法规出现,在责任主体的约束、权利主体的保障多方面都难以贯彻,相关条例还需完善、提高到立法的层面。

  其次,我国是人口大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就显示0~6 岁的儿童多达1.3亿,而彼时我国学前教育经费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2%~1.3%,这个比例与 1.3 亿的学前儿童规模极不相称,从根本上难于支撑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近几年这一情况也并没有明显的改善,迫切需要加大教育资源投入。

  另外,民办幼儿园是普及、推广学前教育的重要支持力量,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不只在于支持创办,更应该对创办后的行为规范、盈利、补贴给予有力支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和财政补贴,对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热情、缓解办学压力,从而降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门槛,达到普惠的目标。

  目前相关民办教育条例中对此类机构提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方针。不同于公立幼儿园,个人、团体投资创办幼儿园无法保证投资收益,谈何经营?

  在美国、日本等多个国家,私立幼儿园是学前教育的主力,并且在立法层面针对性的设立了多条法律,比如美国1990年的《儿童早期教育法》和《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1994年成为正式法律的《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这些法律、法令给予了私立幼儿园与公立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将其纳入国家的教育管理体制,并就相关扶持政策做了详细的规定。日本也有《私立学校法》 (1949年)、《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 (1975年)、《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1975年),来明确规定私立学校的性质、管理以及提供支持。

  尽管社会制度不同,但这些国家的立法经验仍有参考价值。

  众所周知,法律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确定性、公开性的特点,以立法的形式规范行业行为,保障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其预算单列和合理使用,是我国当前学前教育改革必经之路。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