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学 >> 专项教育 >> 职业教育
福建职业院校30%编制可聘兼职教师
2015年12月24日 08: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高建进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 ,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高职院校,将不超过总编制30%的名额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

关键词:兼职教师;职业院校;编制;福建省;企事业单位

作者简介:

  光明日报福州12月23日电(记者高建进)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高职院校,将不超过总编制30%的名额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

  《办法》明确规定,支持、鼓励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公办学校,面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聘请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承担特定专业课或实习实训指导课老师。兼职教师应具有5年及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级别执业资格),或高级工、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职业资格。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企事业单位选派,由双方协商确定聘请人选,并签订选聘协议,也可面向社会聘请,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能力考核、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工作协议。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