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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力推中小学校长教师异校交流
2014年08月11日 08:5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齐雷杰 宋强 字号

内容摘要:河北在今后3年将强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任职。

关键词:教师;交流;中小学校长;河北;校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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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石家庄8月10日电 河北在今后3年将强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任职。明确规定,校长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教师任教最长不超过9年。从2017年起,校长、教师要想评优、评选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等,必须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河北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省编办近日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教师,原则上必须参与交流。超过50周岁的男教师、超过45周岁的女教师(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至多不得超过3年。

  今后,河北农村地区将逐步实现县域内农村学校间、学区间教师定期交流;在城区和县城,由优质校与薄弱校采取联合校、办学共同体等方式开展对口协作交流。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

  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今年在11个设区市开展试点,3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河北将完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评先表彰、职称评聘也将向农村教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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