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西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通过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就“马克思主义是否从‘事实’推出‘价值’”的问题得出了以伍德为代表的肯定论、以胡萨米为代表的否定论和以伊斯顿为代表的超越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过分专注于语言分析而较少研究历史现实、缺乏辩证的思维方式。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通过文本分析的方式取得的各种成果,为我们解决“事实—价值”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线索。其理论失误则表明,仅仅用语言分析的方式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存在方法论上的重大疏漏。
关键词: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事实;价值;语言分析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西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通过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就“马克思主义是否从‘事实’推出‘价值’”的问题得出了以伍德为代表的肯定论、以胡萨米为代表的否定论和以伊斯顿为代表的超越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过分专注于语言分析而较少研究历史现实、缺乏辩证的思维方式。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通过文本分析的方式取得的各种成果,为我们解决“事实—价值”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线索。其理论失误则表明,仅仅用语言分析的方式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存在方法论上的重大疏漏。
关 键 词: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事实;价值;语言分析
作者简介:杨松,男,江苏淮安人,厦门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哲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2)05-0027-08
近几十年来,通过文本分析的方法,国内外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日益精进。笔者认为,如果仅仅拘泥于文本分析,而不注重对基本研究方法的把握,那么人们实际上很难全面、正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此,笔者将以“事实—价值”问题的研究为切入点,着重探讨西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关于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探讨,从中引申出他们关于“马克思主义是否从‘事实’推出‘价值’”的各类迥异的观点,力图在对他们得失的评析中,从一个侧面展现语言分析路径的成就与不足,并为学界探索“事实—价值”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解答提供思路。
一、关于“马克思主义是否从‘事实’推出‘价值’”的三类观点
总的来看,西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并没有就“马克思主义是否从‘事实’推出‘价值’”做出直接研究,然而通过对他们关于“马克思主义是否依据某种公平正义观来评价资本主义”的争论的考察,有助于我们从中引申出他们关于这一问题的基本看法。综观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我们大致可以总结出三类不同的结论。
1.肯定论——马克思主义没有依据“公平正义”原则来评价资本主义,这实质上就是从“事实”推出“价值”。
持有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伍德(Allen W. Wood),他通过研究相关文本发现,马克思反对用“公平”、“正义”原则来评判社会,而力图将法权原则建立于特定的社会现实基础上。①伍德在这里道出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规范性原则来自于社会现实,特别是来自于社会当时的物质生产状况,因此并不存在普遍、绝对的规范性原则,而只有在特定物质生产状况下产生的、存在于特定社会的规范性要求。因此,每一个社会总是有自己特殊的“公平”、“正义”观,而这一价值观也必定会将该生产过程中的分配、交换等关系评价为“公平”、“正义”的。②伍德特别引用恩格斯的话说:“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种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③正是基于上述分析,伍德认为,马克思主义并非根据抽象的价值原则来批判资本主义是不公平、不正义的,而是在对关于资本主义各类“事实”的描述中进一步对之做出批判。因此,马克思主义“本身并不是一种道德理论,同样,也不包含任何特殊的道德原则”。④但伍德又承认,马克思主义理论也不仅仅是纯粹描述性的,他似乎也注意到了“休谟问题”:对于事物纯粹的描述何以能够推出对它的评价?但他还是强调:“一个生产体系具有的被掩盖的剥削、不必要的奴役、经济不稳定、倒退的生产力等特征,构成了谴责它的很好的理由,这种说法是没有问题的。”⑤他通过研究发现,哪怕是后来批评马克思主义的人,也从来没有从哲学的角度来指责马克思犯过错误,他们只是试图说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描述性分析是错误的。⑥可见,不管是马克思还是后来的学者,都赞成这样一种观点:从资本主义的事实特征就能够引出关于它的价值评价。
我们可以从伍德的研究成果中引申出如下几条具有代表性的论点:首先,就“价值原则”的产生来看,所有的价值原则都从物质生产活动中产生,价值观念源自经济事实,这实际上就是从起源上将“价值”归之于“物质生产”这一“事实”;其次,从马克思具体的写作方法上来看,他没有从某条价值原则出发来衡量资本主义,而是在对资本主义生产状况和社会阶级对立现状描述的基础上,直接对资本主义做出抨击。因此,马克思主义从起源上将“价值”追溯到“事实”,并且在写作时上也是从“事实”推出“价值”。
2.否定论——马克思主义依据某种“公平正义观”来评价资本主义,实际上并没有从“事实”推出“价值”。
持有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宾州大学的胡萨米(Ziyad I. Husami)。他认为,在马克思看来,以道德原则为代表的上层建筑有两个决定要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阶级利益。因此,道德原则一方面固然是特定生产状况下的产物,随着物质生产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也总是随着阶级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面貌。⑦正是因为不同阶级在特定方式的生产劳动中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会有不同的阶级道德,所以,“伍德和塔纳曲解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社会学,没能注意到上层建筑,例如正义观念,有两个层面的决定要素。通过仅仅聚焦于规范的社会决定性,而忽视其阶级决定性,他们被引导着相信,在马克思那里,当规范能够与物质生产相适应时就是公平的,反之则是不公平的。他们忽视了马克思将同种生产方式下的道德观念与不同社会阶级相联系的做法”。⑧既然在马克思看来,道德观念不仅与当时的物质生产有关,而且还与阶级地位有关,因此,“和他的道德社会学相适应的(结论)是,马克思可以有效地使用无产阶级或者后资产阶级的标准(包括关于正义的标准)来评价资本主义”。⑨胡萨米认为,马克思有不同于资产阶级的“公平正义观”,并且在此基础上得出自己的分配原则。他通过细致的研究发现,马克思主义曾先后根据“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原则来批判资本主义。就“按劳分配”来说,在做出必要的扣除之后,“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⑩结合这一原则,胡萨米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马克思已经通过对剩余价值的研究表明,资本家并没有将工人劳动的产品在扣除保证生产的需要之后都拿来分配,而仅仅拿出了一小部分作为待分配的产品,工人实际上并没有根据自己的劳动获得应该得到的,这根本上违背了“按劳分配”原则,所以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是不公平、不正义的。(11)不过马克思对“按劳分配”也不完全满意,从而进一步提出“按需分配”。如果再以这种分配制度为依据,那么本应该按照社会需要来生产相应数量的产品。而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并不为满足社会需要服务,而只服务于“利润”,从而处于无序状态,各种产品、服务要生产多少没有统一的调配,这显然也无法最终实现“按需分配”。(12)因此,胡萨米说:“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因为通过它自身的生产能力无法满足人类的需要,从而违背了按需分配的原则。”(13)
我们也可以从胡萨米的研究成果中引申如下几条具有代表性的论点:首先,从起源上来看,“物质生产状况”和“阶级地位”是影响道德原则面貌的两个重要要素,其中“阶级地位”之所以能够成为决定道德原则具有差异性的因素,就是因为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因此“阶级地位”这一因素不是纯粹“事实”的东西,反而具有“价值”的色彩。所以,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直接从“事实”推出“价值”。其次,从行文来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应该按劳分配”和“应该按需分配”这两个原则出发,结合自己对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实证研究,得出了“资本主义的分配是不公正的”的价值结论,这实质上是通过价值判断加上事实判断,一起推出其他价值判断的过程。显然,在实际写作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没有直接从事实判断推出价值判断。
3.超越论——马克思主义超越了“事实—价值”的二分。
除了上述两类观点以外,在对其他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中,我们还发现,以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的伊斯顿(Susan M. Easton)为代表的学者持有一种颇类似于西方描述主义元伦理学的观点。描述主义者通常认为,很多语词的意义不仅具有“事实”的部分,也具有“价值”的部分,人们很难将这两个部分截然分开。例如,“骗子”总是一个具有负面评价特征的词,但是这个词的意义又不能离开和“骗子”有关的事实特征而得到说明,它是一个同时兼具描述性和评价性的语词。伊斯顿借鉴了这类观点,以“剥削”一词举例说:“‘剥削’是被用来描述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关系的技术性语词,但是它也可以被看做是用来表达某种价值。因为‘剥削’一词如果不包含某种轻蔑的观念,人们就无法解释它。”(14)和关于“骗子”的意义的理解类同,“在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背景下,要知道如何使用‘剥削’这一概念,就要理解政治经济体系究竟有什么错误”。(15)因为,当人们要理解什么是“剥削”的时候,不仅要了解“剥削”所涉及事实性特征,而且还要明白,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表述相关理论时,曾经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本家和工人阶级的状况进行过亲身考察。因此,对“剥削”不仅有事实方面的刻画,还有价值方面的评价,这样,“剥削”一词就是既有“事实”又有“价值”的语词。由此推广到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伊斯顿认为它在对于资本主义描述的同时也包含着对它的批判。因此,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没有以某些道德原则为依据对资本主义做出评价,而是在描述资本主义生产特征的基础上,直接对之做出批判,另一方面,其所使用的“剥削”这个词又确实是一个具有评价色彩的语词,当将之用于描述资本主义时也不是纯粹无价值成分的。因此,伊斯顿总结说:“马克思超越了事实—价值的区分,他拥有的既非科学的路径,也非道德理论。相反,他给了道德一个社会学的说明——描述和评价无法割裂,法权观念需要在其与它赖以产生的生产方式的关系中来理解。由于没有绝对的、抽象的法权观念,认为马克思是建立于道德原则的基础上来批评资本主义的看法是错误的。马克思当然有理由攻击资本主义,但这是寓于其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的说明中的。但在说这种理论不是一种道德理论的同时,它也不能被说成是一种纯描述性的理论。在马克思的著作那里,描述和评价是不能有意义地分开的。”(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