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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实践辩证法;狭义唯物辩证法;历史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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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革命,创生了唯物辩证法这种新的方法论,它包含“实践辩证法”、狭义的“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实践辩证法开辟了将认识看成“实践—认识”全过程,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寻求主观与客观历史的、具体的统一的方法论新境界。狭义的唯物辩证法开辟了以“对立统一”为核心,真正全面联系和运动发展地看待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新境界。历史辩证法开辟了在物质力量中寻找历史动因,着眼于“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在“客观规律性与主体能动性的对立统一”基础上揭示历史规律的方法论新境界。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实践辩证法;狭义唯物辩证法;历史辩证法
作者简介:苏伟(1954-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教授(二级),重庆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革命,创生了一种新的方法论——唯物辩证法。我认为,唯物辩证法有广义与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唯物辩证法,包含了“实践辩证法”,即以实践为载体,反映这种运动的普遍规律,解决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思想方法;包含了狭义的“唯物辩证法”,即以思维为载体,反映这种运动的普遍规律,尤其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思想方法;包含了“历史辩证法”,即以社会为载体,反映这种运动的普遍规律的思想方法。我还认为,“实践辩证法”是(广义)唯物辩证法体系的逻辑起点,是引导我们到达(狭义)“唯物辩证法”宝库的台阶;“历史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应用‘哲学’”,也是对它的具体化。它们成为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主要内容,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最科学的思想工具。
本文仅对“实践辩证法”、狭义的“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的有关内容,尤其对其历史意义,作一点阐述。
一、关于实践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实践辩证法突破了传统方法论看不到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尤其是看不到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因而找不到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的联系桥梁,从而只能单纯地就认识而论认识的思想束缚,以创造性的“实践论”——将认识过程和认识方法置于实践基础之上、在实践基础上强调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方法论,开始了哲学方法论的革命,为人类提供了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等相统一的最基本的桥梁。
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打破了旧哲学方法论将认识的半途当成全程的形而上学的片面性,开辟了将认识看成“实践—认识”全过程的哲学方法论新境界。
旧哲学方法论看不到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将认识与实践这两个组成广义认识全过程的环节割裂开来,将单纯的、狭义的认识,即人的感觉与思维,当成广义认识的全过程。经验论和唯理论甚至还将单纯的认识中的某个阶段,即经验认识或理性认识,当作认识过程的全程。康德、黑格尔与费尔巴哈虽然都力图将经验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但也都认为,到了理性认识阶段认识过程就完结了。这种就单纯的认识而论认识的片面性,使旧哲学方法论找不到联系主观与客观的真正基础和桥梁。从经验论者到康德,找到的基础是人的心灵——具有感觉、思维能力的心灵,认为感觉、感觉基础、“先天认识能力”基础上的经验认识乃至“知性认识”,就是沟通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的桥梁。当然,我们知道,这必然陷入不可知论,不能完成为科学提供普遍必然性依据的哲学使命。费尔巴哈将人的心灵放大为人“本身”,也无济于事。从唯理论者到黑格尔,找到的基础是各种客观精神,认为这些客观精神与人的理性是一致的,人的理性思维乃至于“辩证思维”,就是沟通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的桥梁。当然,我们知道这必然陷入独断论,也不能完成为科学提供普遍必然性依据的哲学使命。
而马克思主义破天荒地指出:“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①这样,将思维与实践连为一体,就将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也就是说,将认识过程“延长”为作为统一体的“认识—实践”过程。更具体地说,就是将人的感性与理性,人们归纳的思维与演绎的思维,都纳入统一的认识—实践过程,使它们都成为这个过程的一个环节、一个方面、一个阶段。并且,使它们都建立在实践的坚实基础之上,都融入不断实践的过程之中,既说明了感觉与理性思维的来源,也提供了证明认识自身——无论是经验认识还是理性认识——正确与否的检验标准。从而,真正将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统一起来,真正完成了科学提供普遍必然性依据的哲学使命。
旧哲学方法论之所以落后,就在于找不到“实践”这座联系主客观的桥梁,因而都是在主观世界范围内兜圈子,跨不过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之间的深渊。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架起了“实践”这座桥梁,便能够跨越这道深渊,登上认识论、方法论更高的山峰。
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打破了旧哲学方法论固有的直观被动性和虚幻能动性,开辟了实现实践能动性的哲学方法论新境界。
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也就是说,不但将客观世界的感性对象和现实过程看成僵死的、机械的,而且将主观世界的感觉经验和理性思维也看成镜像化的、程式化的,因而具有明显的直观被动性:既看不清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也找不到其发展变化的动力和源泉;既看不清感觉经验到理性思维以及理性思维自身的发展变化,也找不到感觉经验和理性思维发展变化的动力和源泉。而唯心主义则相反,都将某种精神性实体看成客观世界的感性对象和现实过程的本质和主宰。因为精神实体是有动机、有目的、有能动性的主体,所以,唯心主义也将作为精神实体存在方式的客观世界,将客观世界的感性对象和现实过程看成有生命的、能动的,将认识过程——从感觉经验到理性思维的发展以及理性思维自身的发展升华——看成有生命的、能动的。但是,唯心主义是不知道感性的活动本身的,它们对主体能动性的强调,只是一种“天才的猜测”。所以,唯心主义对“能动方面”只是“抽象发展”,只能用“颠倒性的”逻辑联系去看待客观世界的联系,去看待认识本身。
马克思主义要求,对于世界,对于对象、现实、感性,不能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是要进一步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马克思主义讲的主体,首先是相对于自然界的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②。但这种认识,与人道主义,例如费尔巴哈等对主体的认识,也“总是一样的”。马克思主义的进步之处在于强调:“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③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讲的主体,更重要的是相对于个人主体的社会主体。马克思还将社会主体称之为“社会体即社会的主体”④。
怎样从“现实的人”这个“真正的主体”方面去理解世界呢?就是要“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人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即描绘出社会的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描绘出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与生产力的关系状况,描绘出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⑤。
在“实践”这个“社会化的人类”的“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上,从革命化地改造了的“主体”方面,“去理解”世界,这确实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方法论最伟大的“视角转变”。它既克服了旧哲学方法论一面的直观被动性,又克服了其另一面的虚幻能动性,赋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以实践能动性。由此,在人类的方法论上产生了一个历史性的飞跃——从单纯认识世界的方法论,飞跃为改造世界的方法论,亦即在改造世界的基础上认识世界的方法论。
第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打破了旧哲学方法论追求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绝对同一的形而上学思维定式,开辟了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寻求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历史的、具体的统一的哲学方法论新境界。
旧哲学方法论由于不懂得实践的作用,因此在看待真理——主观与客观的同一、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时,有两个“自然”的逻辑前提:一方面,认为认识主体——人自身,以及人的感觉、人的思维,是自然的、静态的、不变的;另一方面,认为认识客体——对象、现实、感性等等,也是自然的、按自然规律运行的。从这些前提出发,必然得出以下结论:思维与存在只能在绝对的同一状况下,才是真理。因此,真理就是绝对真理,不能是相对的。
而马克思主义突破性地将“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的问题,断定为“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而这一突破的两个关键点,正是建立在旧哲学方法论真理观的两个前提下: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将认识主体——人自身,以及人的感觉、人的思维,看成实践的创造物,其实践能力、认识能力,都在历史地发展着;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将认识客体——对象、现实、感性等等,也看成实践的创造物,其存在方式、运动规律,也都在历史地发展着。由此得出结论:企图在认识本身、理论本身之内获得真理,尤其是一劳永逸地获得思维与存在绝对同一的绝对真理,这只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幻想;我们只应在也只能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又改造着主观世界的实践中,寻求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的历史的、具体的同一,亦即只追求愈来愈接近绝对真理的、作为绝对真理存在方式但远非全部,因而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统一体的客观真理。
总之,在实践辩证法这一科学的方法论面前,从前的或者往后的一切脱离实践的思想方法论,无论多么感性、多么思辨,都显得苍白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