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就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一层次来说,社会主义是说得清楚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清楚了,而且社会主义的实践也从正反两方面把它说清楚了。在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问题上,需要防止两种倾向,而这两种倾向是经常可以看到的。第一,把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某些具体实现形式,即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采取的某些具体措施当做“社会主义原则”加以固守,随意扩大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一概念的外延,把并不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某种东西列入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第二,在“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旗号下,全部或者部分地否定和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市场经济”的公式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尤其是违反邓小平理论的。如果说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我们可以而且已经说清楚的话,那么这些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即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具体的方针政策,每一个国家应该根据本国国情和时代特征进行探索,一下子不能完全说清楚。当然也不是全说不清楚,而是指要随着实践的发展,通过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搞清楚。任何一个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社会主义的共性与特殊性必须密切结合在一起。
关键词: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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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就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一层次来说,社会主义是说得清楚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清楚了,而且社会主义的实践也从正反两方面把它说清楚了。在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问题上,需要防止两种倾向,而这两种倾向是经常可以看到的。第一,把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某些具体实现形式,即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采取的某些具体措施当做“社会主义原则”加以固守,随意扩大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一概念的外延,把并不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某种东西列入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第二,在“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旗号下,全部或者部分地否定和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市场经济”的公式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尤其是违反邓小平理论的。如果说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我们可以而且已经说清楚的话,那么这些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即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具体的方针政策,每一个国家应该根据本国国情和时代特征进行探索,一下子不能完全说清楚。当然也不是全说不清楚,而是指要随着实践的发展,通过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搞清楚。任何一个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社会主义的共性与特殊性必须密切结合在一起。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实现形式
作者简介:周新城(1934-),男,江苏省常州市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原院长。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08(2011)07-0005-05
一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流行一种说法:社会主义说不清楚。于是各种关于社会主义的议论都打着“理论创新”的旗号冒出来了。笔者手头就有两份材料,一份是两位著名学者写的,他们提出,必须“从公有制的框框中解放出来”,声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需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只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可以了。他们说,应该“用价值目标(共同富裕)界定社会主义取代用经济制度(公有制)界定社会主义”。另一份是某校的一位博士写的,他主张社会主义就是效率加公平,因此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是没有必要的,只要国家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上调节劳资关系,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就可以了。类似的“理论”,翻开报纸杂志,比比皆是。反正社会主义说不清楚,怎么说都可以。
其实,这也毫不奇怪,世界上自称为“社会主义”的东西,原本就多得很。《共产党宣言》里就列举了封建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等各种流派,时至今日,叫社会主义的东西越来越多。据说自1827年以来,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有近300种。现在再冒出几种来,无非是添点热闹罢了。
自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我们讲社会主义就是特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了,它有着特定的含义,有一套理论体系。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苏联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从此以后,社会主义就不仅仅是一种理想、一种信念,而且已经成为现实,形成了一整套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是同资本主义制度不同的,而且从本质上讲是对立的。现在我们再说社会主义问题,一般就是指这种社会制度。所谓“社会主义说不清楚”的问题,应该说的是在科学社会主义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能不能说清楚。不要把其他所谓的“社会主义”(例如民主社会主义)扯进来,扯进别的“社会主义”,那就越说越乱了。
笔者认为,关于社会主义是不是说得清楚的问题,应该把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同这些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分开来讲。就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来说,社会主义是说得清楚的,而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我们党的文件早就说得很清楚了;就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来说,则要结合本国实际进行探索,在探索过程中逐步加深认识,一下子说不清楚,也许永远不可能完全说清楚,因为实践在发展,不断出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把它说清楚。
二
我们先说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一层次的问题。
大家知道,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马克思在科学地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基础上,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资本主义必然灭亡。那么,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是什么样的呢?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根据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趋势,阐述了新社会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大体上可以概括如下:第一,无产者必须“……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1]。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才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第二,无产阶级必须通过革命掌握政权。即是“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第三,无产阶级必须建立自己的国家机器。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明确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3],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第四,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他们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4],“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5]。因此,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6]。第五,在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决裂的同时,“……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7]。
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的设想,还只是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推论出来的话,那么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着手把这些基本原则付诸实践,实际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他在苏联的社会主义早期实践中,特别强调三条:一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二是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三是政治上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没有这三条,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的思想。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的错误观点时,曾经把社会主义必须具备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五条,并把它称之为“十月革命的道路”,指出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只要搞社会主义,都必须坚持。后来毛泽东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把它概括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六条标准,其基本意思是一样的。
应该说,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所作的最好的、最简明的概括。他在批评“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出现的反社会主义的错误思潮时,明确指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四项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8]他说,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东西,而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这一概括,既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表述的意思完全一致,又更为简洁。邓小平指出:“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9]。这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政治上,必须由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思想上,以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抛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否定社会主义。我们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就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缺少的本质特征,抛弃了四项基本原则,也就不能称为社会主义国家了。
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并不是人们主观想象出来的,而是从历史发展的逻辑中必然得出的结论。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因为“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10]。他们提出未来的社会制度问题的根据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11]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深化以及经济联系的密切化,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调节整个国民经济。但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妨碍了生产力性质的这种客观要求的实现,因而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然而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才能做到。可见,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形象地说,是一个“成套设备”[12]。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如果撇开四项基本原则的具体表述形式,而就其基本内容来说,并不只是中国的特殊条件的产物,它表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共性。任何社会主义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有丝毫动摇。如果说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从正面证明了这一点,那么,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则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这些国家实现资本主义复辟的过程无一不是从否定这四项基本原则开始的。
可见,就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一层次来说,社会主义是说得清楚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清楚了,而且社会主义的实践也从正反两方面把它说清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