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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切实加强宪法实施
2015年12月04日 00:00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刘春良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值此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要深刻认识,广泛宣传,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以纪念国家宪法日,强化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

关键词:宪法;宣誓制度;宣誓;国家工作人员;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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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用立法的形式建立了我省宪法宣誓具体制度。值此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要深刻认识,广泛宣传,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以纪念国家宪法日,强化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

  深刻认识宪法的崇高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体现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定力和高度自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又一次伟大历史转折,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首要的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宪法的崇高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凝聚着全社会基本共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其二,宪法确立的原则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的内容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其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新形势下,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坚持不懈做好宪法实施工作、提高宪法实施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实现依宪治国。宪法规定的是国体、政体、国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构的相互关系等与国家治理最密切相关的事项,调整的是与国家治理最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因此,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宣誓制度,突出了宪法所具有的崇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并且让宪法的地位通过可视可见的形式展现出来。实行这一制度,对于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信仰,增强遵守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宪法实施,确保充分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统领作用,很有必要。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民本意识,自觉当好人民公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被选举、任命为行使国家权力的人,通过宪法宣誓,可以深刻体会到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把国家权力赋予了国家工作人员,宪法高于权力,宪法约束权力,从而荡涤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自觉做到珍视手中权力,依法行使权力,保护人民权利。不仅如此,通过宪法宣誓,宣誓者将忠于人民的承诺公之于众,从庄严的仪式中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在誓言的约束和激励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在全社会进行宪法教育,培育宪法精神。宪法的实施不仅要依靠国家机关的遵守和适用,也要依赖全体公民的自觉遵守和适用。而现实中,很多人对宪法的了解和认识还远远不够,所以应当加大宪法宣传教育力度,让人民了解宪法、认识宪法,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宪法宣誓仪式本身就是一次很好的宪法宣传教育,通过万众瞩目的就职宣誓,宣誓者和民众经受一次强烈的心理震撼,使宪法知识、宪法精神被广泛感知和接受,将尊重宪法、信仰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植根于人民心中,使爱宪守宪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借鉴世界文明成果,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设立有宪法宣誓制度。据统计,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宪法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有的国家除了宪法规定以外,议会还专门立法规定了宪法宣誓的具体规则。宪法宣誓制度是民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政治文明的成果。采取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借鉴世界文明成果,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河南实际制定的《办法》,对宣誓目的、宣誓主体、宣誓仪式及其组织、适用范围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该办法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省相关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据此进行宪法宣誓。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都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严密组织,贯彻落实好宪法宣誓《决定》和《办法》。

  广泛宣传宪法宣誓制度。《决定》和《办法》都规定,“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公开是这个制度的鲜明特征,公开可以让人民群众了解它,可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公开意味着宣誓者是向人民进行的宣誓,是对人民作出的承诺。要做到公开,取得实效,就必须对宪法宣誓制度进行广泛宣传,让全社会认识、理解这个制度。我省各地各部门都应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决定》和《办法》进行宣传,尤其是全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内部更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认识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其内容要求,深刻领会其精神内涵。要把学习宣传宪法宣誓制度同第二个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宣传庆祝纪念活动,使宪法和宪法宣誓制度广为人知,深入人心。

  深刻领会誓词的丰富内涵。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做《决定》时对宪法宣誓誓词经过反复审议修改,最终形成了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我省的办法也完全照用这个誓词。誓词是宪法宣誓制度的灵魂,是对宪法的理念、原则、规范的高度概括。从誓词的内容看,突出了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突出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的本源,揭示了宣誓者和人民的关系;表达了宣誓者的道德追求和自我约束,宣誓者应当忠于谁、应当怎样做人做事。誓词虽然字数不多,但内涵丰富,分量很重,饱含承诺与担当,我们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领会,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应当会背诵誓词,并且把它深深植根于自己的心中,时刻按誓词的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精心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宪法宣誓制度是由诸多环节构成的,要落实好这个制度,事前事中事后都有很多工作要做。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带着对宪法的敬畏之心和维护、实施宪法的责任感精心做好宪法宣誓活动的组织工作。宣誓仪式是宣誓活动的关键环节,一定要周密组织,力戒“图形式”、“走过场”,让宣誓者和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宣誓的庄重、严肃和神圣,从灵魂深处产生对宪法的敬畏,使宪法宣誓活动体现应有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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