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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分配正义 ——兼评姚大志教授和段忠桥教授关于正义之争
2015年03月27日 18:04 来源:《哲学研究》(京)2014年10期 作者:王立 字号

内容摘要:本文从两位教授争论的核心问题“什么是正义的分配”入手,以对分配正义问题的重新理解为出发点,用另一套正义话语来解释我们面临的社会正义问题。依据这些不同的原则,人们来区分或划分不同的政治哲学流派:按照平等分配是当代平等主义者持有的正义观,按照需要分配是马克思所主张的正义观,而按照应得分配很大程度上属于古代人的正义观。正义原则的建构导向正义原则的实践,正义原则的实践反过来证明正义原则理论建构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理论和实践在分配正义原则问题上能够互相支持印证。我们对分配不正义的诊断——个人应得的不足和对解决之道的探究——提高劳动应得,这些都体现了分配正义的原初背景:应得是我们必须遵守的基本的伦理原则。

关键词:正义;应得;分配;教授;主义;实践;哲学;大志;段忠桥;劳动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立,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

 

  无论是对于理论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哲学研究趋势)还是现实生活(国家和社会要求“公平正义”像阳光一样普照),“正义”在当前中国都的确是一个关键词。如何诊断、理解和解决我们这个时代所面临的正义问题,已经成为当代学者和思想家关注的焦点。姚大志教授和段忠桥教授在近四年时间里关于分配正义的争论无疑是该背景下的重要事件:一方面,其争论对于正义问题的研究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另一方面,其争论所持有的基本观点也是学界理解正义问题的主要范式。

  学术应在争论中推进,正义的现实问题也要求学者直视,这都要求学界、学者认真对待两位教授的正义之争。笔者不才,尝试对分配正义问题发表浅见。由于分配正义理论的复杂性,同时囿于理论域,本文无意、也不允许再现两位教授的全部争论,也不可能对两位教授的争论逐个回应评析。本文从两位教授争论的核心问题“什么是正义的分配”入手,以对分配正义问题的重新理解为出发点,用另一套正义话语来解释我们面临的社会正义问题。就此而言,笔者将不会为两位教授所持有的平等主义话语所左右,而是立足于应得并通过对应得的诠释来评析两位教授的正义之争。

  一、什么是正义的分配

  解决社会的正义问题,分配正义首当其冲。在分配正义中,分配正义原则又是关键问题。分配正义原则源于“什么是正义的分配”这一基本价值判断。哪种分配“应该”被视为正义的呢?这里面自然包含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分配正义的标准,第二个问题涉及标准的来源。

  顾名思义,分配正义必然关涉“按什么分配”的标准问题。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的正义。在这种意义上,标准就意味着正义。在人们的分配正义思想研究和历史实践中,存在很多的分配原则。其中,最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学者深入研究的当属“按照平等分配”、“按照需要分配”和“按照应得分配”。依据这些不同的原则,人们来区分或划分不同的政治哲学流派:按照平等分配是当代平等主义者持有的正义观,按照需要分配是马克思所主张的正义观,而按照应得分配很大程度上属于古代人的正义观。有些社群主义者也主张这三种分配正义原则能共同作用于社会实践。(参见沃尔泽,第25-32页)

  如果我们不是多元主义者,我们会选择其中的一种标准而持相应的正义观。问题是,面对如此众多的标准,我们“应该”选取哪一种?从纯粹的价值理想来考虑,毫无疑问,我们会选择“按照需要分配”,但是,这种分配正义目前无法实现。“应该”意味着能够。按照需要分配无法满足该要求,它受正义环境的约束: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物质财富的巨大丰富。(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这样的正义环境在相当长时间内无法形成。需要的正义观在当前自然不会成为我们着重关注、讨论和实践的分配正义原则,但是,这并不自然导向对平等正义观的选择。所以,姚大志教授直言分配正义意味着“平等地对待”难免有独断之嫌。(参见姚大志,2011年,第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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