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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伦理的正义”概念的批判
2015年07月23日 09:3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京)2014年第3期 作者:张文喜 字号

内容摘要:标题注释: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马克思政治哲学基本问题研究”(13YJA720024)的阶段成果。正是在马克思对伦理立场的基础性批判中,绽露了现代主流的合法性正义仅仅是最低层次的“正义”,但它却被现代道德—政治哲学张扬为正义的一般形式,惟有此种批判,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才不可能萎落为无批判的实证主义。面对这个事实,有学者发现,如今可以像读亚里士多德那样详细地研读马克思,藉此弥合马克思跟我们时代的“脱节”,并为马克思的正义概念设置或寻求伦理基础。15)然而,我们认为,要是人们依然只是这样肤浅地阅读马克思,由此而来的冲突必然是把“马克思哲学的存在论基础是后黑格尔哲学”的性质掩盖起来,而且用“主体”取代人的存在注定是现代哲学附会马克思哲学的最大误解。

关键词:正义;道德;马克思哲学;伦理;马克思恩格斯;批判;马克思主义;存在;理解;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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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注释: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马克思政治哲学基本问题研究”(13YJA720024)的阶段成果。

 

  在学术界,关于伦理、正义和马克思哲学的争论,已然推动了对马克思批判现代社会结构的思想根基的广泛讨论。我们认为,这种讨论从一开始就应当说明马克思的理论建构过程中的某些预设:关于马克思是否在其现代社会批判当中援引伦理准则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对马克思的著作的重新释义来作出否定的回答的;马克思哲学的存在论基础是后黑格尔的,马克思把康德“形式主义”、“空洞”的普遍主义伦理学,转变为对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根基的探究,由此对一切人的自由的预期,也只有作为对世界历史进程中的本质的东西的理解才能合法化;正是在马克思对伦理立场的基础性批判中,绽露了现代主流的合法性正义仅仅是最低层次的“正义”,但它却被现代道德—政治哲学张扬为正义的一般形式,惟有此种批判,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才不可能萎落为无批判的实证主义。

  一、“马克思哲学”与“伦理学”:两种思维间的歧异

  正义究竟是一个伦理概念还是一个法权概念,这取决于人们判断该概念的视角。但人们对正义问题的追究往往很难超出伦理和政治法律的范围。马克思的正义观却不同,它具有更为广大而深远的意义,因为它并未独立分析具体的正义问题,而是在对以往各种视角的比较和超越中,据以形成以共产主义为视角的正义论。

  罗尔斯立足于道德概念来解释某种类型的正义原则。他认为,马克思的正义概念可以概括性地统合到道德概念。①诸如人类解放、普遍利益、联合起来的个人,都属于道德概念。但从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可能的角度看,它们又都属于正义概念。因此,“伦理的正义”的连结是必要的,因为它终止了两者间的撕扯和冲突。然而,在我们看来,这样的连结在理论上有可能模糊“规范”与“秩序”两种不同的思维,在实践上混淆正义自有的规范、领域与道德自有的地盘。从唯物史观看,一切道德和法的效力本质上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道德哲学或法哲学中,理解道德或法的重点乃是去理解它们的源头或效力的基础。有鉴于此,企图以被伦理化的马克思主义来理解马克思的正义观的方式,并非适宜。一方面,它忽视从关乎人的存在方式来理解正义;另一方面,它立足于关于世界秩序的道德观点去理解马克思的正义概念。由此,伦理化的马克思正义概念将陷入无法解决的混乱和矛盾。

  在正义观上,马克思之所以要批判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的观点,就在于他是忠实的世界历史进程的“阐释者”。从这一观点看,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因其对人类平等的先验信奉而在一定意义上寄生于浪漫主义的“至善”(整体善)追求。但马克思哲学并没有为“至善”提供基础的伦理学留下位置。依据马克思哲学,善就是合时代的“现实的东西”。它的意义更应该在人类存在方式的解释视野上加以确定。比如,马克思说的“历史本身就是审判官,而无产阶级就是执刑者”②的观点,对无产阶级的存在方式做了明确阐释。在此我们看到,这是关于无产阶级历史性存在的观点,而不是追寻美德的“高谈阔论”。它直接触及马克思哲学的存在论基础:马克思哲学是以全部人类历史为研究对象、以人类解放为目标的。正是由于从历史大尺度思考问题,马克思哲学在一定意义上避免了根据伦理道德来决定一种社会制度能否存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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