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关键词:党员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牢固;思维
作者简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就是牢固树立党员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个人基于法律素养在思维方式上形成的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并已经成为指引个人行为的基本观念。党员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党员干部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培养较好的社会主义法律素养,在思想深处树立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使之成为在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具体工作中指引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基本观念。
要系统地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正如《决定》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通过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已经成为了党员干部必备的工作能力之一。党员干部学习法律的内容既包括宪法及宪法性法律,也包括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程序法和相关行政法规。作为成都市的党员干部,还要重点学习掌握四川省和成都市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党员干部对社会主义法律知识的掌握必须是系统的、全面的,而不是碎片化的、片面化的。法律知识是既有理论性又有实用性的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党员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既要从书本上学,也要旁听具体案件的审理,乃至积极亲身参与具体案件的处理,从实践中去学习。只有如此,才能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知识。
要努力树立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彻底抛弃过去形成的对人治的习惯和依赖。人治与法治相比较,的确有着效率高,容易形成合力,便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点。这就使得一些党员干部虽然口头上也讲法治,但在实际工作中为立竿见影地尽快取得成效,往往选择人治的方法。这背后折射出的实质就是没有树立起对法治的坚定信仰。法治信仰的真正树立不在于有多少法律条文,而是在于每个个人,当然也包括党员干部要把对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自己的血液中去,融入到工作和学习乃至日常生活之中去。从而确立符合法治要求的权力观,确立带头守法、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的职责意识。在某种意义上,这是在中国实现全面法治化的关键困难所在,同样,也是在中国实现全面法治化的关键前途所在。
要着力培养自己的法治思维能力。法治思维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运用于个人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是:法治思维是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思维;法治思维是逻辑化的思维;法治思维是理性化的思维。法治思维是人的法治意识和观念上升到思维、理念的层面的必然结果。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要求,一是表现在党员干部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当以法律要求的认知判断、分析推理为基础,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性衡量,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二是表现在党员干部能够通过建构或改革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因此,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根本要求的法治思维,对我们推动法治成都建设这一系统工程中的具体实践和制度建构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要着力提高自己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方式。对党员干部来说,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个人的职务行为的外在表现。法治方式要求“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求凡作决策、处理问题,都要先找法律依据,明确对此类问题法律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的具体规定。对全新的问题,也要按照法律的基本原理进行比照处理,使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符合法律精神、合乎法理。党员干部要恪守公开、公平、公正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法治原则,使自己的所有职务行为、决策更具合法性,解决问题更趋于公平、公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正义。
(作者系成都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