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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绩效考评
2014年09月04日 00:00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 字号

内容摘要:各被考核单位要根据考核指标的要求,及时研究安排,加强目标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及时准确反映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扎实,促进自治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绩效考评;机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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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绩效办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了今年14个地州市和77个党群、行政机关部门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具体考评工作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负责。创建工作考评指标分为“重视创建工作、注重宣传教育、实施创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事业”6个方面。对自治区77个党群、行政机关部门采取十分制,14个地州市采取百分制考核,加权换算后的分数直接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各被考核单位要根据考核指标的要求,及时研究安排,加强目标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及时准确反映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扎实,促进自治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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