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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湖北;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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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郝日虹)1月20日,湖北省“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在洪山礼堂举行。参加发布会的委员代表们就《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立法精神、立法背景、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读,并着重分析了该条例对湖北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及其在地方立法中的创新意义。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在介绍《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概况时表示,《条例》共8章81条,其出台旨在促使全社会增强保护水环境意识、保障用水安全。再者,也是湖北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实践。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在谈及《条例》设有“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时表示,《条例》在审议修改过程中,非常重视公众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力求在制度层面为公众参与提供便利和保障。
《条例》中关于违法排污拒不整改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成为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关注焦点之一。滕鑫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条款体现了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的立法精神。“目前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较低,而守法成本相对较高,使得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愿停止违法;而按日连续处罚没有上限,可以一直罚到企业改正为止,甚至罚到‘倾家荡产’。这是湖北人大立法的一大进步,全国人大对这一做法也表示认可。与此同时,其也符合今年全国人大即将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精神。”滕鑫曜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