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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容忍权力干预司法
2016年02月16日 15:31 来源:文汇报 作者:齐卫平 字号

内容摘要:要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一方面,必须强化党纪严于国法意识,讲纪律守规矩,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关键词:司法;权力;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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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观点

  要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一方面,必须强化党纪严于国法意识,讲纪律守规矩,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另一方面,必须把司法机关权力行使的制度与社会和公众监督制度构建紧密相结合,使阳光司法照亮司法实践,用透明司法铲除权力干预司法动机和行为的滋生空间,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提高司法公正的信誉度

 

  近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相关人员受到严厉处分。在党中央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当下,仍然发生这样顶风作案的事件令人震惊。

  司法权神圣不可侵犯

  司法作为体现法治的重要载体,司法裁决是法律具体执行的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要看司法是否公正。司法公正是尊崇法律权威的起码要求,维护法律尊严,首先必须司法公正。

  司法权的神圣性表现在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以法律为准则,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扰。司法也是一种行政权力,权力的公共性决定了它的行使唯一准绳就是法律。司法权既不受政党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的限制,也不受媒体以及民意的影响,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律是不二的根据。

  司法权的神圣性表现在维护人的尊严,代表国家形象。现代国家最神圣的东西莫过于人的尊严,司法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等基本功能,发挥着社会公平正义重要防线的作用,是守护人的尊严一块紧要阵地。公正司法代表法治水平和国家文明程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决定着国家公信力。

  公平公正是司法机关追求的最高目标,司法权神圣不可侵犯,司法机关责无旁贷。现实中,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发生这些现象固然是司法机关权力行使存在漏洞,必须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值得指出的是,司法不公的这些现象背后往往有权力干预司法的问题。司法权神圣不可侵犯,首先是领导干部不能触碰底线,让司法权神圣起来,首先是让领导干部敬畏法律。

  对法外干预须零容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筑起了防止权力干预司法的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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