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我国网民的快速增加,我国网络民权社会开始崛起。同时,网络公益事业快速发展,公共慈善精神彰显。文章探讨了慈善事业在新的网络平台上所取得的显著的延伸与拓展,表现出新的形态,分析了网络慈善的运作机制,并对其未来的发展做出展望。
关键词:网络民权社会;慈善;网络公益慈善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毕素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南京 210013 毕素华(1965—),女,山东济南人,副研究员,从事社会保障与社会组织研究。
【内容提要】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我国网民的快速增加,我国网络民权社会开始崛起。同时,网络公益事业快速发展,公共慈善精神彰显。文章探讨了慈善事业在新的网络平台上所取得的显著的延伸与拓展,表现出新的形态,分析了网络慈善的运作机制,并对其未来的发展做出展望。
【关 键 词】网络民权社会;慈善;网络公益慈善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3)06-0168-05
一、网络民权社会及其特征
民权社会一词是由英文Civil Society翻译而来,长期以来,在中国学术界常将民权社会与市民社会的概念混淆,没有清楚的界定,但随着对Civil Society概念的深入理解,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使用“民权社会”达成共识。因此,在本文中统一采用民权社会的概念。民权社会并非一个新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其演变可归结为三次大的范式转变:一是国家与社会没有完全的分离,表现为高度的一体化;二是以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为特征的现代民权社会理论,始于早期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三是民权社会指向社会文化生活系统,启动了民权社会观念的当代转型,始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亚里士多德认为Civil Society(Koinonia politike)是指城邦的形成,并且它是自然的产物,人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1]。首先将民权社会与国家概念相分离的是黑格尔,他认为“民权社会是个人利益的场所”,“国家高于民权社会”。哈贝马斯则强调民权社会的独立性,即其公共领域理论基础——国家与社会分离。今天民权社会,是指与国家、市场并称的社会领域,是由私人领域、结社领域、社会运动以及各种公众交往所构成的社会空间。现代民权社会的发育和成熟是与民主法治进程紧密相连的,它标志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权利与义务意识的高度增强[2]。因此,可以看出民权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作为价值概念,民权社会体现的是人类在时代进步中对社会自治的追求,又彰显了公民理性建构社会的目标性选择。民权社会培养公民精神主要体现之一就是公益慈善精神,表明公民对社会义务的主动承担。
民权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个体在民权社会中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参与社会政治,通过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促进新的社会道德的成长,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慈善,也是源于人们的慈善之心,是对他人的关怀和同情,体现为社会公民自愿帮助他人,承担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慈善是民权社会关系的基本纽带,慈善与民权社会结构性要素具有内在一致性。民权社会借助两大支柱得以构成:一是志愿性团体。志愿性组织的存在是民权社会的结构性部分,而慈善是具有慈善意识的公民通过关注社会事件,对社会弱势群体或重大灾难受害者的一种帮助,它可以通过各种慈善组织来实现。二是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最关键的含义,是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他强调了政治公共领域对实现民主的重要作用,崇尚公民拥有对公共事务自由发表意见、交流看法的空间和权利。慈善即是现代社会中的这一公共领域,人们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慈善事业,宣扬慈善精神,在社会公共领域承担社会责任。
网络民权社会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是中国民权社会发展的一种特殊形态。目前学界对这一概念没有权威的界定,刘学民认为网络民权社会有两种表现形式:网络群体和网络舆论。网络群体一般包括QQ群、MSN群、天涯社区等基于地名、机构、职业和兴趣爱好等自愿聚集、自由交流的、有固定交流地点和组织管理者的群体。网络舆论是网民围绕一些具体的社会问题,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体验与感受,经过相互交流形成的有代表性的普遍意见[3]。陶文昭认为网络民权社会是民权社会的一部分,是互联网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网络民权社会不是异议的工具,而是一种建设性的力量。政府与网络民权社会不能相互对抗,而应相互协调。网络民权社会在性质上仍然是民权社会,在构成上是整个民权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仅仅依靠互联网这样的中性的技术工具是不可能产生网络民权社会的[4]。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杨国斌在《互联网与中国民权社会简析》中采用了一个抗议政治理论框架。按照这个理论,他认为中国的网络民权社会是互联网与民权社会在共同演进的过程中,相互影响的结果,互联网被当做一个与政治权威抗衡的工具,是一个表达异议的新途径[5]。基于以上观点,网络民权社会是指这样一个独立、自主、非官方、非营利的场域,它借助于网站、e-group、网络社区、微博、博客等媒介和平台,在网络的空间中成型与实践,并进行交互的沟通与传播,最后产生独立于国家权力以外的影响,打造一个真正属于民权社会的公共领域。
中国的网络民权社会相比中国的传统社会,突出之处在于其“网络”特征。这主要体现在网民和网络社区两个构成要素上。网民进入公共领域,通过参与关注网络事件,网上发帖、跟帖等形式,使得在现实中的抱怨、情绪得到发泄和解决。当人们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时,既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同时也能引起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一事件。网络场域由于其超越了传统媒体的及时、快捷、方便、释放情绪的便利通道等多维度、全方位的传播优势,使得传播的交互性增强,网络民众主动获得信息的能力大大加强,网络民众可以双向信息传输,可以相互分享观点,也可以表达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每个人都可以畅所欲言,没有绝对的话语控制,随意性比较大,更加的自主。个人表达和言论自由得到充分的体现,网络民权社会成为民意表达的最重要的场所之一[6]。哈贝马斯认为,所谓公共领域就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它凸显了公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的互动。哈贝马斯假定的理想的公共领域必须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提出任何想讨论的问题,对别人的观点加以质疑,并表达自己的欲望和需求。对话只在意谁提出“较好的论证”,并理性地接受这些有说服力的论证,它排斥一切形式的权威,主张自由、公开、平等的表达。而网络民权社会的这种网络特征则是哈贝马斯理论中最为理想的交往空间与公共领域,在此空间中,每个人都有质疑、辩论的权利,更有利于网络民权社会的培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