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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质与缺失
2015年04月21日 15:27 来源:《学习与探索》(哈尔滨)2014年第9期第33-39页 作者:刘少杰 字号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的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社会转型,其主要内容是发展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变。作为经济体制乃至整个体制世界的社会基础,是稳定地延续着传统的生活世界。生活世界中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不仅没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转变,而且还以其中的原初价值深层次地影响着人们在体制世界中的思维与行为。生活世界既是体制世界的社会基础,也是体制世界的精神基础,当经济体制与生活世界发生分离式变迁时,则表明变化了的经济体制既缺失社会基础也缺失精神基础,当前很多严重的社会矛盾都可以在这种缺失中找到原因。应当充分认识延续着传统的生活世界的稳定性,努力探寻体制世界转变与生活世界变迁的协调性。

关键词:经济体制;生活世界;分离式变迁;当代中国社会转型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刘少杰(1953-),男,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社会学研究,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的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社会转型,其主要内容是发展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变。作为经济体制乃至整个体制世界的社会基础,是稳定地延续着传统的生活世界。生活世界中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不仅没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转变,而且还以其中的原初价值深层次地影响着人们在体制世界中的思维与行为。生活世界既是体制世界的社会基础,也是体制世界的精神基础,当经济体制与生活世界发生分离式变迁时,则表明变化了的经济体制既缺失社会基础也缺失精神基础,当前很多严重的社会矛盾都可以在这种缺失中找到原因。应当充分认识延续着传统的生活世界的稳定性,努力探寻体制世界转变与生活世界变迁的协调性。

  关 键 词:经济体制;生活世界;分离式变迁;当代中国社会转型

  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基地特别委托项目“网络化条件下北京市职业群体社会管理创新研究”(13JDSHD002)

  中图分类号:C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4)09-0033-07

  面对改革开放30多年的社会变迁,中国社会学以及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和哲学等许多相近学科,都纷纷提出了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转型期或实现了社会转型的论断,发表了大量以社会转型为主题的论文和论著。然而,大量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有尖锐冲突的社会问题日益清楚地表明,时下断言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转型还为时过早。人们所论社会转型的实质是什么?当代中国社会转型遭遇了何种限制?如何认识中国社会转型的缺失?笔者试图就这些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以期引起学术界的进一步讨论。

  一、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质

  社会转型(social transformation)概念源自西方学术,中国学者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和使用与西方学术基本一致。国内学者通常在四层含义上论及社会转型,即经济体制转变、社会结构变动、社会形态变迁以及转型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经济体制转变的含义比较明确,即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变动的含义则比较宽泛,其基本含义是社会的各种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都发生了明显变化,亦即个体交往、分层流动、群体组织、制度关系、利益格局以及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体系都发生了总体性变化;社会形态变迁则沿用了马克思的思想观点,即认为中国社会发生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变迁;而社会转型的过程论,则认为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期,社会生活各方面开始了一个逐渐变化的历史过程。

  应当指出,对中国社会转型的四个层面理解,虽然都有一定程度的中国社会变迁的事实根据,但也都存在根据不充分的欠缺。中国经济体制发生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是否能够根据经济体制的转变就得出社会发生了转型的结论?事实上,人们讨论社会转型时,一般把经济体制理解为社会的基本构成,认为经济体制的改变必然引起社会生活其他层面的深刻转变,但轻视了政治和文化等其他因素对社会变迁的影响。这种观点实质上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批判过的经济决定论。虽然经济体制是社会系统的重要构成,它的改变一定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变化,但未必是社会转型程度上的变化。经济体制不过是社会的构成部分,只有在社会其他构成部分也发生同经济体制一样的转变,社会转型才有可能发生。因此,仅仅根据经济体制转变就得出中国社会转型的结论,明显是一种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

  从社会结构变动的角度理解中国社会转型,存在的问题就更为明显。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下,中国社会的各种构成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确实发生了空前广泛的变化。然而,不同领域或不同层面社会构成因素的变化不能一概而论,不仅存在变化程度和变化性质的差异,而且还存在变化形式和变化趋势的区别,笼而统之地将其看成是具有整体联系的社会转型,实在是难以符合实际的。尤为重要的是,判断社会结构是否发生转型,不能仅仅关注社会成员的分层流动、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更重要的是应当考察把社会各种构成因素联系起来并发挥规定制约作用的社会制度。并且,关注的不仅是作为法律条文和组织章程的正式制度,而且更应当关注的是那些在日常生活中发生普遍性制约作用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而这些被迪尔凯姆作为最基本社会事实或社会制度的“方式”[1]在中国社会并没有发生性质上的变化。

  从社会形态变迁的角度解释中国社会转型,则面临更多说不清楚的问题。社会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意指社会的整体构成,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经济基础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或者说是处于统治地位的经济体制。如前所述,中国经济体制发生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社会形态的一部分构成发生了转变,但仅仅是一部分,而不是社会形态的整体。因为正像很多学者指出的那样,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变化是不同步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但由政治体制和思想意识形态所构成的上层建筑,却没有发生与之相应的变化。甚至政治体制和思想意识形态的某些方面,却呈现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反的变化。诸如以文化保守主义为代表的一些民间意识形态现象,其中表达的价值倾向和追求目标,往往显得同市场经济发展格格不入。

  至于把中国社会转型看成是一个逐渐变化的历史过程,是一个弹性较大并且相对模糊的观点。事实上,人类社会自发生以来就一直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在某些阶段呈现为平稳状态的渐进发展(如中国历史中各朝代的中兴阶段),而在另一些阶段又可能呈现为剧烈的政治变迁(如各朝代的更迭时期),但无论哪种情况,都不能依据社会某个层面的变化、甚至是朝代的更迭,就称之为社会发生了转型。判断社会转型的尺度,必须是社会生活在整体上发生了质的变化。社会整体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而社会质的变化应当是规定着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制度的变化。并且,制度的变化不能仅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体制中的正式制度变化去理解,而更应关注那些作为风俗、习惯或习俗的非正式制度对人们思维与行为的限制是否发生了变化。

  概言之,中国社会变迁的主要内容是经济体制的改变,虽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引起了社会生活其他方面很多变化,但尚未达到转型程度的变化。事实上,30多年来的中国社会变迁,从一开始就是在明确的设计和规定下进行的。尽管在经济体制变迁中不断显示出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变迁的联动性要求,但集中注意力发展经济的战略方针,自觉或不自觉地限制了其他领域里的发展变迁。应当充分肯定,集中注意力发展经济的战略方针,对于在短期内改变中国经济严重落后局面、创造巨大物质财富、提高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做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但是,一个严重的后果也日益清楚地表现出来:孤军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并没有引起社会其他构成因素的协调发展,相反,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利益分割、官员腐败、贫富分化、群体冲突、市场秩序紊乱等大量社会问题却日益尖锐地摆在人们面前。

  关于经济体制转变应当与社会结构变迁协调发展的问题,可以在很多相关学科中找到大量论述,从中可以汲取深刻启发。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社会形态变迁理论,马克斯·韦伯关于资本主义经济与新教伦理亲和性的论述,帕森斯关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个子系统必须保证最低协调性的社会系统论,以及波兰尼和格兰诺维特等人关于经济活动嵌入社会关系的经济社会学理论,都不仅明白无误地强调了经济体制转变必须伴以社会结构其他方面同步变迁的必要性,而且还揭示了如果缺少这种协调性就会引起社会矛盾冲突和社会秩序紊乱的严重后果。特别是哈贝马斯关于体制世界与生活世界的一系列论述,对于理解体制变迁与社会生活不协调甚至分离式变迁而产生的弊端,具有更直接的启发意义。

  哈贝马斯以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问题为核心,论述了欧洲社会变迁中体制世界与生活世界的相互关系。在哈贝马斯看来,社会是由体制世界和生活世界两大领域构成的。自古希腊以来,欧洲社会中包含了意识形态、政治机构和经济体制的体制世界,与包含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生活世界,就一直处于紧密联系的变迁之中。与古希腊时期世袭奴隶制相对应的是雅典广场上的公共领域和个人的私人领域[2]3;与中世纪封建等级制相对应的是被扭曲和虚化了的生活世界,不仅虚伪的代表性的公共领域取代了古希腊雅典自由、民主、平等、对话的广场型公共领域,而且具有个人私密性的私人空间也被取消了,一切都被控制在封建等级制之下[2]7-9;而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应的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构成的生活世界[2]34-35。

  这里值得注意的不是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结构转型的观点,而是试图从其关于社会的体制世界变迁一定会伴随生活世界变迁的论述中获得启发。哈贝马斯不仅像马克思、韦伯、迪尔凯姆等大多数社会学家一样强调社会转型的整体性,而且还高度重视生活世界的变迁在社会转型中的基础意义。哈贝马斯还像胡塞尔等人一样认为生活世界是原初意义上的社会,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则是从生活世界中生长出来、分化出去的社会子系统。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都有自己明确的行动目标、制度规则和组织形式,但这些目标、规则和形式的根基都存在于生活世界。包括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在内的生活世界,是人类的家园、意义和价值的母体,离开了生活世界的体制系统变迁,不仅会出现家园失落、意义丧失和价值扭曲的后果,而且体制本身的变迁也会走向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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