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不健全、保护主体不明确的问题,要在国家层面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专门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福利工作,切实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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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发言
陈舒代表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转变思路。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及其成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从事后被动等待求助转为事前主动介入、积极干预,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二是财政保障。孩子不仅是家庭的,更是国家的,政府有义务在财政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儿童福利权益保障方面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做好兜底工作。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已经在教育上作了很多投入,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议接下来考虑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更多的侧重。三是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真正关爱孩子需要从情感上和他们深入交流。建议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借助具有专业经验的社工力量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陈雨露代表
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需要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框架下推动。具体来说,有四个要素:一是治理理念现代化。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很重要,但是国家和社会的保护是更加主要的,这是政府职责,是社会责任,也是公民的义务,是一个现代国家应有的现代文明的核心表现。我们必须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着力点。二是在国家层面建立有效的智库体系。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或者其他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对未成年人保护研究机构予以支持,并且以其为核心逐步构建一个有效的智库体系。三是推动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系统化建设。比如如果能够制定学前义务教育普及法,财政、师资等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四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网络建设。在当前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期、并正逐步向现代国家迈进的社会里,我们要依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方式,尊重地区差异,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既针对关爱不足,也针对城市家庭存在的过度关爱问题,进行有效的宣传教育。
王家娟代表
一是建议成立全国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同时,明晰各个部门的分工和职责,避免出现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工作谁都管,却又谁都不管的局面;二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制定学前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等,以法律形式明确规范家长、学校的职责;三是加大法制教育在中小学课程体系中的比重,建立考评机制,像重视数理化和英语一样重视法制教育。四是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给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避免或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孩子们的影响。
彭长城代表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宪法”,但这部法律对很多问题只有原则性的定义,缺乏明确的定性和定量,缺乏明确的惩戒措施,导致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侵害的实际案例中缺乏可操作性。比如说虐童案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却没法定罪,有时只能依据《行政处罚法》等加以惩戒。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确定违法的法律界定和处理细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俞学文代表
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出现,主要还在于教育存在问题,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都有不足。一是家庭教育存在个别父母溺爱孩子的情况,甚至纵容。二是学校教育尤其是素质教育需要加强。在教导孩子学习知识的同时,更要教育他们如何做人,教育他们懂法守法。三是对犯过错的青少年的教育、挽救问题。不能说这些犯过罪、犯过错的孩子出了监狱、出了管教所后就不管了,我们还需要对他们继续帮扶,避免他们再犯错。
裴春亮代表
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缺失关爱,缺少与父母正常的情感交流,既在生活上缺乏保障,也在心理上缺少安全感。解决好留守儿童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孩子未来、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一个更宏观的层面去思考,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根本性的。要进一步扶持、支持农村发展,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使得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能够在家门口就业,不用再远走他乡打工谋生。用句成语形容,就是要“釜底抽薪”,针对留守儿童产生的社会原因,从根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李扬代表
建议全国中小学开设常态的法制教育课,建立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同时将这门课程的成绩作为升学的依据之一。此前由于工作关系,目睹、听闻了很多青少年被害或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只有把广大青少年的思想用法律武装起来,才能使他们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清楚什么是违法犯罪,让他们在内心深处树立牢固地为人处世的底线,形成正确的处事行为规范,进而有效提升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