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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是否存在“公共领域”? ——基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视角
2014年02月18日 14:07 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作者:朱珠 郭晴 字号

内容摘要:本文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为理论基础,提出网络中有公共领域的存在,认为网络公共领域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构成三要素分析了网络公共领域的运行方式和特征,认为网络公共领域的主体是网络社会群体,场域是网络空间,民主机制是网络对话。最后通过结论,指出网络公共领域发展过程中的利弊,从政府、公众和媒体三个方面提出相对应的措施以保证网络公共领域的良性运行。

关键词: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网络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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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为理论基础,提出网络中有公共领域的存在,认为网络公共领域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构成三要素分析了网络公共领域的运行方式和特征,认为网络公共领域的主体是网络社会群体,场域是网络空间,民主机制是网络对话。最后通过结论,指出网络公共领域发展过程中的利弊,从政府、公众和媒体三个方面提出相对应的措施以保证网络公共领域的良性运行。

  关键词: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网络公共领域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公共领域理论最早是由汉娜·阿伦特在《人类条件》中提出的,后经过尤根·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对此理论进行发展性的研究。所谓“公共领域”,指的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地发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看法、意见,不受政府的干涉,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并对其关系进行调停的领域[[1]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2.][1] p35其范围包括团体、俱乐部、通讯、出版、党派、沙龙、书籍、杂志等等。由此可以认定为它是“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

  哈氏把公共领域的特征概括为两点:第一,公共领域是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介于公与私的交叉点上,既不完全公也不完全私。它的根本原则是:属于私的范畴, 非强制性、不受官方干预,也不受任何教条、传统和权威限制与约束;公共领域不同于私人领域,其关注的是私人领域中关于公共事务的部分,公共领域所形成的意见代表着社会整体的普遍意志,这种多数人的共同意识是形成公众或公共意见的关键;例如在过去的2012年里,网络中从“房姐”、“雷政富不雅视频”等不雅事件,正是说明了在这一领域中,人人都拥有一个“麦克风”。第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思想包含着否定、批判的求同存异性。正是基于此观点,由私人构成的公共领域是“一个松散但开放和弹性的交往网络”。公共领域中的交流是非官方的自由言论, 其批判意义显而易见,具体表现在:公共领域中的交流是非官方性的,与政府的标准言论无关;“公共意见”的形成实际上也是一个批判、否定的过程。正如一个传播热点在某个讨论区或者贴吧里,多名网友就可以在不同的讨论版面进行交叉性发言,再通过网站之间的相互链接进行渐进性的扩散。从哈氏对公共领域的特征来看,网络正是借于公与私的交叉点上,不受官方干预,公民可以自由的发表意见,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弹性的交往网络。

  随着科技技术的迅速发展,在上世纪90年代,网络就开始进入大众的视野,网络资源的自由使用,网络中人与人跨国界无障碍的沟通,正是哈氏所言的公共领域的私人化,网络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以后直接改变了人们原有的交往方式。QQ成为了每人的必备交流工具、微信成了商家进行推销的方式、淘宝网站成为了买主的“商场”、一些不雅事件也为政府制裁的依据……网络的普及化使社会空间再也不是自上问下的单一模式。这种有别于传统信息交流的手段加快了人与人之间信息交流的速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的同时,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日渐模糊,私人领域的公共化和公共领域的私人化趋于融合。然而网络中究竟存在哈氏所说的“公共领域”?这种公共领域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

  二、网络公共领域---全新的社会形态

  (一)网络公共领域的出现

  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定义指出了公共领域必备的三个要素即:公众、公共空间、公共舆论。在网络空间中,对公众的界定可以视为那些拥有使用互联网权利的人们,也可以称之为网民;公共空间即网民活动的空间,包括那些博客、论坛、贴吧等能促进网民交流的虚拟地点;公共舆论即人们拥有的民主话语权,网民们通过网络论坛交流社会公共热点话题、通过政府的“在线办公”与官员交流、在博客上的公共表达等等。网络公共领域是由网络使用者在网络空间里通过激烈的讨论批判理性的继承,这一点与哈贝马斯的公众、公共空间、公共舆论的三种公共领域构成要素不谋而合。

  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界定,特别是关于公共领域存在前提及构成要素的分析,成为我们确定网络公共领域是否存在和是否能够成为公共领域的重要标准。网络的发明将人类带入信息科技时代,网络的应用首先大大增强了市民社会的力量,并给现实的公共权威造成了强大的冲击。网络促进了国家与社会的再度分离,从而为网络领域的形成创造了前提条件;其次,网络空间还塑造出具有“私人”特征的参与性公众;再次,网络空间为其参与者提供了更为理想的辩论的环境和氛围,这种环境和氛围有助于公共舆论的形成。因此,可以说网络领域是现实存在的,它既具有传统公共领域的核心特征,同时又突破了传统公共领域的空间范围,实现了现实社会中人们交往实践向虚拟空间的转移。

  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作为信息社会的载体和交流的一种手段,凭着其开放性、便利性、信息的丰富性、服务的多样性,便利性等特征迅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标志着人类传播工具大演变跨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网络的出现迅速发展打破了以往传媒自上而下的控制的状态,熟人到陌生人的交流、单一的面对面交流转化为使用网络聊天工具的交流等使人们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例如当下“活跃”在人们生活中的“微信”,它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初推出的一款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的多人群聊的即时工具,微信的迅速走红,正是因为其改变了传统的通信模式,是公共信息的发布源,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摇一摇”进行话语沟通与表达。

  正如哈贝马斯一开始就认识到了大众媒介对于公共领域的决定性作用一样, 他把政治公共领域视做一种由大众传媒编造和传播的整合文化。哈氏在其著作中他说:资本主义社会, 随着信息交流机制的建立, 真正意义上的新闻出现,代表性公共领域才过渡到真正的公共领域。[[2] 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答问[J].社会学研究,1999,(3)][2]P201而如今的网络使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间和有网络覆盖的地方以低廉的成本发布、传播和接收信息,都可以在这样一个公共领域中进行交互式的讨论,展开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传播。用“微博”举例,一方面微博作为自媒体,其字数要求少,可以随时表达个人的心情或者对社会的某个热点进行个人言论,甚至于毫无关系的人进行交流;另一方面微博作为社会化的媒体平台,对某一现象或者事件的发生就会使其发送量短期内迅速增长,我们或者了解一件实事比看到新闻联播或报纸的速度更加快。网络空间中,无论是微博或者微信又或是其他交流工具,正是哈氏所指出的这种大众传媒编造和传播的整合文化所形成的一种网络信息交流机制。它代表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的来临,进而直接导致了网络公共领域的产生。

  (二)网络公共领域的特征

  网络做为一种媒介,具有平等开放、超越国界、分散权力、赋予权力、及时性、交互性的传播等特征,赋予了网络公共领域新的特征和更为突出的功能。对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颠覆了传统中的信息交流模式。在确定了网络中存在网络公共领域之后,我们应该怎样去看待这一公共领域呢?

  1、话语表达领域是一种“自组织”状态。

  在网络的公共领域中,大多数的参与者是互不相识的,在很多论坛中,参与者甚至都是通过匿名去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的,在很大程度上,网络不同于现实的生活中有着明确的组织规章制度,它是一种依靠于参与者自觉的领域。例如:现在十分流行的“微博”,除了有新浪认证的名人外,大部分的老百姓都用所谓的“昵称”去发表各种言论。其话题广泛,使用者可以再“微博”上分享各种信息和资料,也可以讨论一些时下社会热点问题、明星八卦、科普下美容常识、一些商家利用微博做些店铺推广等等。

  网络公共领域中的任何言论完全依靠参与者的自觉性才利于形成批判和反思精神,如果没有了参与者的自觉性那么则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例如,最近一些不道德的“网络大V”就钻了这种空子,所谓“网络大V”指的是那些在微博上通过实名认证的公众人物或者是粉丝过百万的对网络有着影响力的用户。一些“大V”营造网络事件的共同体,利用微博、论坛、贴吧等网络空间有目的的制造极端的,挑战道德底线的事件,博取人们的同情,或者提高其知名度,获取利益等。

  2、网络公共领域领域----公共领域”的新的载体。

  网络领域实际是一种在网络上进行话语表达方式的平台。公共领域是人们交流公共信息、维护公共秩序、促进公共目的,最终实现人们的个人诉求的平台。在哈贝马斯看来,随着近代欧洲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不断扩张,摆脱了封建性质的“行会和市镇自治公会”严格控制的新型市场得以出现,并逐步发展为公民社会的私人领域;而远程贸易产生的信息需求催生了邮政、报刊等的出现,并在17世纪成为面向公众的公共信息平台,以此为核心形成了公民社会的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提供了讨论公共事务的场所。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共同构成了公民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迅速发展的网络领域只不过是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提供了一种新的载体。这种载体可以为人们提供民主的话语权、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表达个人的诉求,例如现在盛行的一些团购网,二手市场网站、淘宝跳骚街,电子产品论坛等等,人们可以通过这些平台发布自己的诉求,通过网络得到自己需要的物品;又或者是那些贴吧、论坛也同样是人们舆论表达的最好的舞台,人们可以依据自己的想法自由的表达对社会热点、公共人物的想法和观点,在这样的舞台中,人是最好的表演者。

  3、模糊的界限----“公”与“私”的融合

  网络公共领域中的“公”与“私”的融合主要表现在“网络私人领域的公共化”和“网络公共领域的私人化”两个方面。

  网络私人领域公共化指的是私人的空间逐渐变为公共的空间。例如:微博就是从私人“日记”转变为个人引起社会关注的平台。网络公共领域的私人化是指在公私界限模糊的环境下,公共领域大量收集私人事件和话题,使其在网络空间里不断的膨胀。大到一些政府的官方网站、小到一些论坛贴吧,使一些私人信息有意无意在网络上的传播;一些公众人物、明星认证的博客或微博,使得私人信息广泛传播;一些例如“凤姐”、“犀利哥”、“芙蓉姐姐”等小人物迅速蹿红;一些例如“秦火火”“薛蛮子”这样的不法分子制造网络谣言冲破道德底线;诸如此类的事件举不胜举,在这一传播过程中,无论是当事人的主动或者被动,不可否认的事实呈现在人们眼前:网络领域已经浸入私人领域,并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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