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1年山东临沂零工市场的建立引领了一类新型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即融合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与农民工社会服务两大元素的事业单位性质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本研究从产生缘起、服务对象、组织架构、运行效果四方面对这一机构进行探析,并识别出事业单位性质带来的优势和劣势。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零工市场;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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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年山东临沂零工市场的建立引领了一类新型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即融合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与农民工社会服务两大元素的事业单位性质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本研究从产生缘起、服务对象、组织架构、运行效果四方面对这一机构进行探析,并识别出事业单位性质带来的优势和劣势。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零工市场;事业单位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事业单位性质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简介
农民工社会服务是政府和社会为满足农民工的社会需求(包括生存性需求和发展性需求)而为其提供的制度化的社会福利资源,例如就业培训、维权、社会保障与救助、住房、子女教育、健康与卫生、法律服务和休闲娱乐等。①完善农民工社会服务体系是完善整个公共服务体系的必然延伸,也是促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的方案之一。在我国市场化的进程中推进农民工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改进和创新农民工社会服务的供给机制和方式,是一个兼具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②
目前,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民办性质的农民工社会组织,关于“公办”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的研究几乎没有,当然,这也是我国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发展现状使然。本研究在简要回顾我国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概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一个在我国尚属首例的事业单位性质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模式。研究对象为山东省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零工市场),研究方法包括参与观察、个案深度访谈和小组访谈,被访谈者包括零工市场的主任、科长、宿舍管理人员、前台工作人员、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保安、保洁、零工市场内餐厅及超市经营者等共计19名工作人员,以及37名居住在零工市场的农民工。通过对此零工市场服务对象、组织架构、服务内容以及机构性质的剖析,事业单位性质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的优缺点得以识别。
我国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政府、群团组织、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四大类(见图1)。在农民工社会服务领域,这四类机构都存在,但尤以“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特别是其中的纯民间组织,最为活跃。在其他三类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中,“政府”主要指农民工工作的主管行政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群团组织”中对农民工关注比较多的主要是妇女联合会和工会。而正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与农民工社会服务的结合催生了本研究所要探析的新型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农民工社会服务机构。

图1 中国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
如图1所示,我国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有三类:第一类为全额拨款单位,其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都由政府规定,无偿提供公益服务;第二类为差额拨款单位,根据政府确定的公益目标自主开展业务活动,服务和经营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并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第三类为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其代表即为山东省临沂市零工市场。这是第一类型政府全额拨款的农民工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