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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省社科研究基地2014年省社科联立项课题的通知
2014年10月28日 14:24 来源:浙江省社科联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扶持型),各有关单位:经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扶持型)初审并推荐,省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评委会通过,共有4项课题列为2014年度省社科联课题。一、课题管理立项课题为省社科联课题,其管理必须遵守《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和所属基地的课题管理制度。二、课题变更课题如有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负责人或承担(所在)单位变更,完成时间延长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须由负责人课题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社科联审批。附件: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014年度省社科联课题立项名单。

关键词:浙江省社科联;成果;社会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年度;课题管理;立项课题;负责人;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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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014年度省社科联立项课题的通知

  浙社科联发[2014]34号

 

  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扶持型),各有关单位:

  经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扶持型)初审并推荐,省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评委会通过,共有4项课题列为2014年度省社科联课题。现将立项课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管理

  立项课题为省社科联课题,其管理必须遵守《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和所属基地的课题管理制度。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和基地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课题管理工作,基地负责做好督促、中期检查和备案等工作。

  基地应与立项课题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书》,明确有关要求,包括课题经费资助标准和拨付方式。

  二、课题变更

  课题如有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负责人或承担(所在)单位变更,完成时间延长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须由负责人课题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社科联审批。

  三、结题成果要求

  结题成果应以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为准。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要求先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如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采用的,可以直接结题;未被采用的,须有厅局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的采纳证明,或厅局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肯定性批示(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须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要求至少一篇论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国内期刊名录)。

  申报时最终成果形式选择为多项的,需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

  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课题成果(编号×××)”字样。

  四、课题结题程序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及时与基地联系,并按照课题结题的有关要求,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材料包括:

  1.研究成果1套(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提供出版后的书10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或经基地与原件对比审核后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成果要报以及有关领导批示、采纳采用证明等各1份)。

  2.《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审核签章)。

  各基地及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电话:87057483、87057484;联系人:林娟、陈名义;

  E-mail:zjssklmgc@ 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2省计算机研究所大楼A512A、508室(邮编:310025);

  浙江省社科联网址(浙江社科网):www.zjskw.gov.cn。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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