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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尊重和保护
2017年06月02日 08:2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马品彦 于尚平 字号

内容摘要: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信教公民所占比例较大,依法尊重和保护信教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新疆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体现。

关键词:新疆;宗教信仰;公民;自由;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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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信教公民所占比例较大,依法尊重和保护信教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新疆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体现。2017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对此做了充分论述,真实反映了新疆人权事业发展进步和理念创新。

  回顾新疆历史,宗教曾是剥削阶级利用的工具。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总是利用权力强制推行某一宗教,压制其他宗教,各族人民根本享受不到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一唱雄鸡天下白,万方乐奏有于阗。”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以及宗教民主制度的改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落实,新疆宗教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展现了全新的面貌,各族人民第一次真正享受到了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中鲜明透露,在今天的新疆,宗教信仰自由从法律上得以保障,在社会生活中受到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被国家宪法予以确认。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和2014年新疆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都体现了这一宪法精神。在新疆,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选择,任何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是中国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世界各个国家的通行做法。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从政府管理。《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对此理念做了充分表达,并明确指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为遏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从事的非法宗教活动,切实保护合法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新疆注重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早在1994年就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这是当时全国省一级地方中第一个出台此类条例的。另外,新疆在探索中还先后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2015年新疆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过程中,新疆还注重规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新疆迄今没有公民因为正当信仰宗教而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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