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养”。
关键词:宪法;宣誓;宪法权威;维护;庄严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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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养”。其中的关键词是“以宪法为核心”。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宪法日,普及宪法、宣传宪法,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确定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确立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也是让宪法思维、法治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在全社会普及宪法教育,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在万众瞩目下向宪法进行庄严宣誓不仅是深刻而生动的宪法教育,而且对于法治国家而言,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面对宪法,高举右拳,庄严宣誓可以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彰显宪法权威。宪法宣誓誓词共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誓词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十个字,但其价值、意义非凡,向社会传递出坚定的法治力量和法治坚守,是依法行政的公开承诺。
宪法宣誓仪式源自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规定,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5年1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各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办法》的出台使新疆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化和常态化,体现出依法治疆的决心和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