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5月8日上午9:00,省委宣讲团成员、我院院长吴大华研究员应邀在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为青海省湟源县、大通县回族土族自治县检察院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法治素养培训班作了一场题为“法律人的法治信仰”的讲座。
关键词:法治;院长;湟源县;青海省;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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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华院长为青海省湟源县、大通县检察院作法治报告
5月8日上午9:00,省委宣讲团成员、我院院长吴大华研究员应邀在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为青海省湟源县、大通县回族土族自治县检察院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法治素养培训班作了一场题为“法律人的法治信仰”的讲座。讲座由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强教授主持,50余名青海检察官认真聆听了本次讲座。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吴院长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精神,以伯尔曼这句经典名言作为切入点,对法治信仰在法律人执业修养塑造上的重要性进行了精辟的分析和详尽的阐述。报告主要围绕三方面展开:一是法治信仰的概念和法治信仰在构建依法治国框架下的作用。吴院长认为,“法治信仰是主体在对法治秩序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崇敬之情,是主体对法治社会的坚定信念,是主体对法治所蕴涵的价值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法治信仰在构建依法治国框架下意义重大:首先,法治信仰是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法治信仰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其次,法治信仰有利于抑制腐败,净化社会风气;再次,法治信仰在依法治国框架下为法治运行提供重要保障,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方面的保障。”二是我国从“人治”向“法治”转变过程中的法治信仰现状及原因。吴院长从历史视角和比较视角出发沿着新中国成立66年的足迹,指出了我国从“人治”向“法制”、从“法制”向“法治”发展的艰难历程。他认为,“虽然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治观念不断发展,法治理念不断丰富,法治文化不断进步,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总的来说,我们的法治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弘扬法治精神的最大障碍“人治”观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消除,法律的权威有待进一步维护,我们的法治信仰还较为缺失,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一个纷繁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主体对法治的信仰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们法治发展的程度。”他指出,“法治信仰缺失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中国传统的专制主义思想根深蒂固;第二,当前的社会环境对法治信仰的影响;第三,‘法律工具主义’的推崇影响着法治信仰。”三是针对我国法律人法治信仰缺失的原因提出了几点可行性建议:第一,优化社会环境。首先,应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树立法律权威;其次,改革司法体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再次,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第二,以法治思维模式和法治行为方式开展执法活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强调三方面:首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端正政治立场;其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挈检察工作;再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 “方向针”。第三,提高法律人职业素养。他认为,“优秀的检察官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还应重视从四个方面提高职业素养:首先,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观;其次,塑造基本职业素质和品格;再次,注重实践锻炼与熏陶;最后,开展法律人职业教育培训”。
吴大华研究员的报告主题鲜明、内容详实、立足实际,又辅以《情系检察铸辉煌—记陇南市检察院刘罗钦同志先进事迹》、2014年全国“模范检察官”—韩彩云等检察系统的劳模实例,形象化了法律人法治信仰的内涵和法律人职业素养的具体要求,获得大家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