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际劳工组织实行三方代表原则,即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2人及工人、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每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讨论全球的社会及劳工问题,制定并通过国际劳工公约。每3年经大会选举产生,由56名常任理事(其中28名政府代表, 14名雇主代表和14名工人代表)和66名助理成员(其中28名政府代表, 19名雇主代表和19名工人代表)组成。与中国关系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5年 1月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即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负责与中国有关政府机关、工会组织、企业团体、学术单位等进行联系,并实施技术合作计划,协助中国发展职业技术培训。2008年 6月 13日,中国工人代表当选为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工人组副理事。
关键词: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成员国;国际劳工局;中国;雇主;选举;联合国专门机构;保障措施;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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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在国际劳工方面从事立法和提供咨询、援助的国际组织。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而成立。1946年12月14日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1969年获诺贝尔和平奖。至2007年9月,有成员国181个。
宗旨 通过促进社会正义为建立持久和平作贡献;通过采取国际行动,促进充分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它追求的根本社会目标是“实现一切人,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稳定和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追求他们的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的环境”。国际劳工组织实行三方代表原则,即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2人及工人、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
组织机构 ①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讨论全球的社会及劳工问题,制定并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大会由全体成员国的代表组成,选举产生理事会,并每两年制定一次工作项目及预算。国际劳工大会已成为全世界讨论重要的社会及劳工问题的论坛。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每3年经大会选举产生,由56名常任理事(其中28名政府代表,14名雇主代表和14名工人代表)和66名助理成员(其中28名政府代表,19名雇主代表和19名工人代表)组成。③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总指挥部、研究中心及出版机构。局长5年选举一次。
与中国关系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1971年恢复中国的合法权利。1983年6月,中国正式恢复了在该组织的活动。1985年1月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即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负责与中国有关政府机关、工会组织、企业团体、学术单位等进行联系,并实施技术合作计划,协助中国发展职业技术培训。2008年6月13日,中国工人代表当选为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工人组副理事。至2007年6月,中国已经批准25个国际劳工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