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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法治高峰论坛举行 杜万华参加并致辞
2014年06月23日 09:5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张娜 字号

内容摘要:6月 2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法治高峰论坛在京举行,论坛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及其互联网金融法治专业委员会举办。对人民法院而言,如何保护互联网金融安全、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保护互联网金融中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案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时,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金融自由与金融安全的关系、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尊重意思自治与保护弱势群体的关系。论坛随后就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安全、互联网金融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等议题进行了研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法治;杜万华;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专业委员会;借贷;金融安全;开幕式;合同;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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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法治高峰论坛在京举行,论坛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及其互联网金融法治专业委员会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开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主持。

  杜万华指出,互联网金融虽产生时间短,但涉及人员广、资金体量大,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人民法院而言,如何保护互联网金融安全、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保护互联网金融中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案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时,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金融自由与金融安全的关系、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尊重意思自治与保护弱势群体的关系。

  杜万华强调,人民法院对所有合法的市场主体毫无例外应当予以保护,对于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金融创新行为,以及互联网企业利用技术和经营模式优势开展的金融活动,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都应当予以支持。对于以互联网金融形式开展的集资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人民法院毫无疑问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合同效力不予认可。对于目前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借贷链条过长、借贷利率过高、高利贷泛滥、资金空转等问题,人民法院将依法通过规制借贷利率、审查合同效力等方式予以规范。

  开幕式上还举行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互联网金融法治专业委员会成立揭牌仪式。论坛随后就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安全、互联网金融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等议题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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