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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批地将追究领导责任
2014年04月14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违法批地、违规征地等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关键词:违规;追究;领导责任;国土资源管理;党政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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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银川4月13日电 (记者朱磊)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违法批地、违规征地等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办法》提出,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责任追究:制定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决定;违法批地、违规征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性用地未经招拍挂法定程序,同意、默许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违法用地;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批准、同意、允许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不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造成违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耕地被大量毁坏;对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查处纠正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拖延、推诿不予办理,致使违法问题延续、扩大。

  此外,宁夏还规定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职的,对主要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将包括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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