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诗》的文本性质是礼乐的,但其产生之初已具备成为文学百花园中绚丽之花的特质。
关键词:《诗经》;中国诗歌;礼乐;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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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在先秦时代一直被称为《诗》。就其作品最初创作、传承的动因,以及文本结集的目的与功能而言,《诗》的文本性质毫无疑问是礼乐的,而非文学的。但是,以礼乐形态出现在中国文化史上的《诗》,在其产生之初,就已具备了成为文学百花园中绚丽之花的特质。

礼乐之文
我们说《诗》是礼乐的,而非文学的,这立足于对《诗》与周代礼乐制度之间密切关联的深刻体认,立足于对《诗》文本结集历史的深入研究。首先,《诗》中被视为“正经”的,以歌颂为主题的作品,都是为了配合典礼仪式用乐的需要而创制的。它们或用于敬天祭祖的礼仪,通过歌颂先公先王的功德来祈取福佑,如《周颂·天作》、《大雅·绵》等;或用于嗣王的登基奠礼,表达承继祖考之道、敬慎国事的决心,如《周颂》中的《访落》、《敬之》;或用于明君臣之义、洽兄弟之情的燕射仪式,通过渲染宾主和乐的气氛来亲和宗族、抚慰诸侯,如《周颂·有客》、《大雅·行苇》。
现存于《周颂》中的《武》、《赉》、《桓》等篇,曾是被视为三代之乐代表作的《大武乐》的配乐歌辞。《大武乐》作为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成果,以歌舞的形式重现了周文王、武王开国平天下的历史过程,告功于神明,垂鉴于子孙。无论是典礼仪式中的乐舞还是歌诗,带给观者与听众的,都不是艺术与文学的审美体验,而是典礼仪式所特有的庄严与肃穆。即使是合和宗族、亲洽兄弟的燕射歌乐,给人感受最为深刻的,仍然是温情脉脉、“和乐且湛”的歌乐背后丝毫不可僭越、违背的礼制规定。
德义之府
在申明《诗》中颂赞之歌的礼乐功能时,讽刺之诗的仪式属性也应得到充分肯定。“诗”这种在后世文学发展中最为重要的文学形式,最早却是在指代规正人行为的讽谏之辞的意义上使用的。所谓“诗者,持也,持人性情,使不失坠”,即是此义。周人立国之初,殷鉴不远。为了保持国运久长,在倡导“天命无亲,惟德是辅”的同时,很早就建立了禁防君王失德败政的讽谏制度。《国语》载此制度云:“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西周中后期经历了幽、厉之乱,讽刺之诗越来越多地承担起补察时政的功能。“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的政治需要,是数量众多的讽刺诗汇集于朝廷的根本原因,而通过瞽矇乐官的仪式讽谏进入收录仪式乐歌的诗文本,则是这些诗歌得以保存的基本途径。
在瞽矇以乐教的方式传承《诗》时,国子也通过乐语之教来研习《诗》。乐语之教最为显著的成果,就是推动了引诗赋诗之风的出现。发生在周穆王时期的祭公谋父引“周文公之《颂》”,说明至晚从西周中期开始,仪式乐歌已经在礼乐形态之外,也以言语的方式流传于公卿大夫之间了。到春秋时期,外交聘问场合又出现了另外一种形态的“礼乐之文”,这就是由公卿大夫主导的,与瞽矇歌诗相区别的赋诗言志。赋诗言志之风的出现与盛行,使《诗》的文辞之义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从春秋中期晋文公之臣赵衰“《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的论说,可知原先从属于礼乐的《诗》,在这时已经作为德义之府,取得了与礼乐等同的地位。孔子“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的论说,就发生在这个背景下。随着周代礼乐制度彻底崩溃,礼乐形态的《诗》失去了赖以依存的土壤。孔子出于“从周”意愿的正乐删《诗》,未能留住“礼乐之文”的光辉,却在客观上强化了《诗》为德义之府的观念。汉人以三百篇为谏书,就是这一观念的外化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