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网络治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而将实名制作为网络治理术至今却仍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目前学界对此问题的探讨,大都是基于对网络实名制概念的模糊认识而展开的利弊分析,遮蔽了其在不同网络层面和领域的实践适用性这一重要问题。通过“国家—市场—社会”三元互动结构的分析视角,我们可以发现,法律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遵循着制度嵌入和技术规训的单向运行逻辑,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权力的网络渗透。但这种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只适用于特定的网络层面和领域,如将其加以全面推行,则潜藏着诸多技术性和制度性风险,从而容易陷入内卷化的治理困境。增强网络实名制治理效能的关键,在于能否转变治理策略,在国家、市场和社会多中心的均衡治理格局之下推行“有限的网络实名制”。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治理术;制度嵌入;规训;风险
作者简介:
摘 要:网络治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而将实名制作为网络治理术至今却仍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目前学界对此问题的探讨,大都是基于对网络实名制概念的模糊认识而展开的利弊分析,遮蔽了其在不同网络层面和领域的实践适用性这一重要问题。通过“国家—市场—社会”三元互动结构的分析视角,我们可以发现,法律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遵循着制度嵌入和技术规训的单向运行逻辑,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权力的网络渗透。但这种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只适用于特定的网络层面和领域,如将其加以全面推行,则潜藏着诸多技术性和制度性风险,从而容易陷入内卷化的治理困境。增强网络实名制治理效能的关键,在于能否转变治理策略,在国家、市场和社会多中心的均衡治理格局之下推行“有限的网络实名制”。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治理术;制度嵌入;规训;风险
作者简介:姜方炳,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市情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杭州 310024)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风险社会视域中的“网络暴力”问题及其治理研究》(编号:12CSH048)的阶段性成果。
一、实名制作为网络治理术的浮现:问题与视角
人类文明史,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人类超越“身体在场”的局限,实现更大范围社会联系和社会控制的发展过程①。而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发展和广泛应用无疑实现了里程碑式的跨越,让人们在信息沟通、言论表达、资讯搜寻、资源共享等方面享受了前所未有的“脱域式自由”。但吊诡的是,技术不管如何发展,也难以逃脱其固有的风险逻辑——新技术降解了旧有技术的弊端和危害,同时又引发了新一轮的社会问题②,如频繁发生的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因而,当人们因“数字化生存”的自由实践而欣喜不已时,由网络社会不断扩展而引发的诸多“现代性之隐忧”也日益凸显。在世界上拥有最多网民的中国,这种悲喜交加的复杂心情则显得尤为深切。由此,探寻网络治理之术也成了一个倍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在众多关于网络治理话题的讨论中,互联网基于技术架构而存在的匿名特性往往被视为一种“原罪”:因为匿名,人们无所顾忌,无所不为,无法无天。相应的,网络实名制就被奉为一种“灵丹妙药”,能有效清除寄生于网络空间的各类社会病菌。所谓网络实名制,从广义上讲是指“一切与网络有关的主体实施网络行为时,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资料,并经相关机构验证或许可、备案,以便其网络行为日后能够被合法追踪的制度。”③在这个意义上,网络实名制一般可分为三个层次:接入实名制、网站实名制和用户实名制。其中,用户实名制是狭义上的网络实名制,是指通过立法的方式设计一套法律规范,对拟进入网络空间的网络使用者进行身份认证,从而使其网络行为有被合法追踪的可能性④。在实践中,狭义的网络实名制主要包括网吧实名制和网络服务实名制(如BBS、网游、博客等领域的实名制)。根据实名认证的强制程度,网络服务实名制可分为名义实名制和后台实名制,而后者根据前台是否实名又可分为两种具体模式:“前台匿名+后台实名”和“前台实名+后台实名”(见图1)。⑤本文所探讨的主要是狭义上的,也是至今仍争讼不断的网络实名制。

如果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虽然中国自接入互联网至今才二十年,但网络实名制却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一般认为,我国网络实名制的学术讨论源自2002年的“李希光事件”⑥,之后在相关新闻事件的渲染下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并逐渐形成了针锋相对的两个舆论阵营。持支持性观点的一方认为,匿名性是导致网络社会失序的根源,而推行网络实名制有利于消除法律“死角”、增强网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守法自觉性、提高管理和执法效率。这不仅“无损于个人信息保护”、“有益于建立诚信社会”,而且展示了网络信息传播自由的真正内涵,是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的必由之路。从中国国情和人文的角度看,网络实名制在中国推行也具备可行性。由此,一些研究者还从法理分析和法律构建的视角提出了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方案。⑦而持反对性意见的一方则认为,网络实名制违背网络经济的发展规律,不仅不利于保护公民在言论自由、社会监督和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合法权利,还可能加大信息泄露风险,闭塞言论表达和情绪合理宣泄渠道,对长期社会稳定有潜在不利影响⑧。网络实名制论争的价值,“不仅在于为反思网络实名制的利弊所在,对其推行与否及具体操作提供民意参考、舆论评判,还在于它所凝聚的论点争鸣和思想碰撞,表述了不同的价值主张和思想观念。”⑨但毋庸讳言的是,由于这些论争大都是基于对网络实名制概念的模糊认识而展开的,其内容也主要集中于中国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利弊分析,在缺乏明确的制度设计方案可供探讨的情况下,难免流于狭隘片面或浮泛空疏,从而也就遮蔽了实名制在不同网络层面和领域的实践适用性这一重要问题。
其实,在网络实名制论争正酣之际,国家的各种相关探索实践已在不同层面和领域陆续展开。⑩种种迹象表明,这一制度实践已从物理层面延伸至内容层面,并从部门(地方)自行探索阶段进入了国家整体推进阶段。不过,随着实践过程的不断深入,网络实名制不但没有因为在更大范围上的推行而发挥出预期的治理效应,反而陷入了趋于内卷化的治理困境:国家通过不断制定规范性文件去推行网络实名制,但规范制度的增加,并没有带来相应的治理效果,人们担心的信息安全等网络社会问题仍层出不穷。对此,我们有必要思考以下几个相互关联的问题:(1)网络实名制的推行力度与网络治理的有效性之间是否存在一种正向关系?(2)如果是,那么是什么因素造成了当前中国网络实名制面临的治理困境?(3)如果不是,我们又该如何推行网络实名制才能获致更大的治理效能?
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有赖于对网络实名制运行逻辑的考察;而对运行逻辑的考察,则有赖于对网络社会治理结构的认知。简单而言,网络社会治理结构就是网络治理过程中的各相关行为主体及其关系格局。在《技术赋权》一书中,郑永年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研究基点指出,信息技术为国家与社会提供了新的力量来源和互动舞台,但由于互联网中的国家和社会都不是统一和单一的行动者,而是有着自身偏好和利益的行动者,需要进行“分解式研究”。例如,国家可分解成关键的单个领导人、政治派系、管理机构和各级政府;社会根据组织化程度不同,也可以分解为不同的社会力量。当然,鉴于网络服务商等市场主体在网络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功能,我们认为有必要将其从“社会”中分解出来,作为独立的行动者加以看待,以区别于网络空间中普通网民形成的自组织力量。这意味着,网络实名制实践并不能被简单地视作国家行政系统单向度的权力运作过程,而是与市场(网企)、社会(网民)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结构。对此,有研究者也指出,网络实名制的关键在于政府在网络治理过程中如何处理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权力与权利关系(11)。基于此,本文将以“国家—市场—社会”三元互动结构为分析视角,通过细致考察中国网络实名制的运行逻辑,并深度剖析其中可能存在的治理风险,进而提出发挥网络实名制更大效能的治理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