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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报道娱乐化反思
2015年03月13日 16:02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2月上 作者:张伟博 字号

内容摘要:中共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截至2014年12月1日,共查处省部级贪腐官员59名,其中,中央机关12人,省市39人,军队3人,央企5人。

关键词:娱乐;反思;新闻媒体;贪官;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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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截至2014年12月1日,共查处省部级贪腐官员59名,其中,中央机关12人,省市39人,军队3人,央企5人。①新闻媒体作为党和国家的喉舌,配合反腐工作进行了大量的新闻报道,做出了正确的舆论导向。

  但从报道的内容来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内容低俗化娱乐化,重色轻腐,将严肃的问题庸俗化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注意,反而会增加社会戾气,让百姓对政府和官员的实际情况“景象”化,并对其失去信任。综合考虑网站背景、网站公信力、受众等因素,本文选择人民网、央视网、新华网、凤凰网、搜狐网、腾讯网等六家网站作内容分析,对59名贪腐官员每人选择6篇新闻报道,共354篇,时间跨度是2012年12月~2014年12月(李春城是十八大以后第一个落马高官,故作为时间的起始点),发现如下问题。

  报道内容呈现

  1.重情色,寻找卖点,吸引眼球

  在反腐报道中,出现频率最多的词是:情妇、生活糜烂、通奸、巨额贿赂、非法牟利、房产、现金、黄金等,除此以外,还有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等内容。很多新闻报道对官员情妇及生活作风问题做了详尽的描述。将官员的私生活内容作为卖点大肆渲染,旨在满足一些受众的猎奇心理。虽然增加了阅读量和点击量,但是对腐败案件本身没有深入挖掘问题根源和成因,这样似乎本末倒置。

  2.故事化,凭空想象,肆意捏造

  当腐败官员被捕后,记者会第一时间走访官员老家,“找到其亲友、老师、乡邻等,纵贯式地描画落马官员的成长历程及人生轨迹”;②其次是“记者在落马官员曾经任职的地区或部门,通过其同事、朋友或群众,力图深挖其犯案情节”。③在无法得到有效信息的时候,记者往往会将新闻报道“故事化”,通过描写腐败官员早期人生轨迹,推理、引导后续故事,但这种“故事”往往缺乏真实性和逻辑连贯性。有的更是充满了臆想、揣测,或者是把传闻、道听途说都写进新闻报道中,随意地夸张、牵强附会,最终,导致新闻报道偏离客观性。

  3.娱乐化,肆意总结,随意评论

  将腐败案件作娱乐化渲染。一些媒体对腐败案件按照娱乐化的思路进行归纳、总结,甚至评选出所谓的“情妇数量最多”、“质量最好”、“管理最佳”的名号。这些内容一时间充斥各大网络媒体,成为百姓茶余饭后的消遣内容,但是消遣过后便将政府和官员的形象带入深渊,公信力危机再次凸显。

  新闻媒体应遵循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但在反腐报道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很多主观性、臆想性的评论,有的甚至在司法机关还没有定论前就已经做出了判断。这些都是有失我国新闻媒体水准的行为。

  危害分析

  反腐报道原本是对公众发布信息,对社会问题进行通报,对贪腐官员进行警示,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然而,当前反腐报道的内容呈现却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况,这些“问题报道”将会对社会和媒体产生危害。

  1.增加社会戾气,激发社会矛盾

  当前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增大,教育、医疗、住房等资源不公的问题愈发显现。百姓对社会发展和自身利益得失本身就存在心理落差。与此同时,新闻媒体大肆渲染贪官骄奢淫逸的生活,以小说化的手法对贪官进行描述,使官员形象更加刻板化,导致社会戾气进一步增加、放大,令百姓的不满情绪更加高涨,间接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负面因素。请问:反腐报道的目的是净化社会,解决问题,还是把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作为社会力量的新闻媒体到底是应该引导政府解决那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是煽风点火,激发社会矛盾?此外,娱乐化的反腐报道塑造官员极差的形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还有可能增加百姓与官员、政府之间的对立。

  2.影响媒体形象和公信力

  中国的新闻媒体一直以来都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更是百姓获取信息的渠道。可是纵观这些年媒体的发展,随着市场概念的引入,新闻报道的娱乐化现象愈加明显,在反腐报道中更是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反腐本身是一个很严肃的社会问题,可在一些媒体中却是以娱乐化的形式呈现。长此以往,百姓对媒体的形象认知逐渐降低。百姓由依赖媒体开始转向怀疑媒体。

  反 思

  1.公众在哪里?公众代表谁?

  市场观念的渗透使得当今媒体越来越注重经济效益,在攫取受众注意力和获得广告资助上不择手段,唯利是图。那么,媒体口口声声地说为了满足公众的需要,可公众是谁?公众在哪里?难道整天在网络上留言吐槽的才算公众?是不是公众喜欢看,记者就应该写?这种思路还要继续下去吗?答案显而易见。

  公众首先不能成为媒体换取利益的筹码。广告商的资助更不应该挑战公众的知情权,这种知情权是客观的知情权,公众需要知晓真实的事件本身,而不是肆意描述的小说版的所谓报道。同时,一些具有猎奇心理的网民并不能代表公众。另外,社会舆论与新闻媒体的传播应该真实、客观,对权力进行监督,对社会进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不是一味地通过满足受众的窥视心理而获得丰厚的广告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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