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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认识“新闻的价值”——方法论视野中的几点新思考
2015年11月12日 09:55 来源:《国际新闻界》2014年36卷9期 作者:杨保军 字号

内容摘要:本文想就“新闻的价值”问题,从方法论角度提供一些新的研究视角,以深化对该论题的认识,并为新闻价值与新闻的价值关系研究提供一点基础。

关键词:方法论;视野;研究;价值研究;思考

作者简介:

  系统的新闻价值论,需要关注新闻价值、新闻的价值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i]新闻价值仅指一定对象可能价值类型中的一类;在新闻学视野中,新闻价值主要是指一定对象对新闻活动特别是新闻生产、新闻传播活动的作用与意义。对此,新闻学术界已有大量论述,本文不拟再论。新闻的价值,是以“新闻”作为价值客体,看它对社会及其个体的作用与意义。显然,在新闻传收的过程性上,新闻的价值,主要关注的是新闻收受活动中的价值现象。在新闻价值与新闻的价值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新闻价值自然是新闻的价值中的一项;但更为重要的是,新闻的价值根源于新闻价值的主体事物,即新闻的价值首先源于具有新闻价值的事物(即具有客观性的新闻事实)。关于新闻价值与新闻的价值,尽管人们早已论及,亦有不少成果,但仍有很多重要问题没有得到深入探讨,这里暂且存而不论。本文想就“新闻的价值”问题,从方法论角度提供一些新的研究视角,以深化对该论题的认识,并为新闻价值与新闻的价值关系研究提供一点基础。  

  一、“新闻的价值”中的“新闻”

  像其他一些基本概念一样,新闻也是一个十分多义的概念。因此,讨论新闻的价值,预先就得对作为论题前提的、作为价值客体的新闻作出界定。

  首先,新闻的价值中的新闻,既不是最为狭义的新闻,也不是最为广义的、宽泛的、在多种意义上理解的新闻,而是介乎狭义与广义其间,可以姑且称作 “中间意义”上的新闻。最为狭义的新闻概念,仅仅指处于传播状态的新闻消息;最为广义的新闻概念则不仅用来指新闻消息、新闻通讯(特稿)、新闻评论,有时还在不同的语境中指新闻现象(活动)、新闻界、新闻媒介、新闻传播等(童兵,陈绚,1-2);而本文所说的处于“中间意义”的新闻概念,主要是指新闻性作品,通常包括新闻消息、新闻通讯和新闻评论。因此,新闻的价值中的新闻,是新闻作品意义上的新闻。

  其次,新闻的价值中的新闻,指的是被人发现、认知并加以报道传播的具有新闻价值的相关信息(包括事实信息与新闻意见性信息),即指的是处于传播状态的、已经经过一定编码加工的新闻,不包括未经发现、未经报道的潜在新闻(事实),也不包括那些虽然发现,但未得到报道的事实信息。一句话,新闻的价值中的新闻,指的是进入传播态的新闻,而不是本源态的现实的或潜在的新闻事实。需要进一步简要解释的是:这样的新闻,并不是纯粹(新闻)认识论的产物。从原则上说,任何处于传播状态的新闻,都是某种价值立场、价值观念、利益驱动的产物,其中也包含着媒体的和具体新闻生产传播主体的意志与情感等等因素;也就是说,作为价值客体的新闻,其本身内在地蕴含着各种可能的价值观念、新闻理念,呈现着各种可能的知识、权力与价值追求的影子,这当然对作为价值客体的新闻的价值实现、意义生产、价值效应有着必然的影响,但本文对包含在新闻中的这些价值要素、价值背景等基本不加讨论,我主要是把“新闻”作为“新闻的价值”论题中的完整的价值客体对待,不对其构成特征再作分析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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