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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 将不得滥用个人信息写入法律
2015年04月23日 10:0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记者张媛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讯记者张媛21日在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时,董中原委员,在第三十条后面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不得滥用个人信息。

关键词:广告法;草案;审议;法律;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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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1日在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时,董中原委员,在第三十条后面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不得滥用个人信息。”

  董中原说,精准投放是互联网广告活动区别于传统广告活动的最重要领域和特色之一,与个人信息保护密切相关。修订草案第四十三条对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行为作出规定是必要的,体现了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特别需要在广告法修订草案中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后续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提供上位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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