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网络表达异军突起,不仅影响了表达者个人,也影响了从政府到社会、从虚拟到现实、从线上到线下的整个世界。如何看待具有个人特色的网络表达?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络;公共利益;公共性;媒介
作者简介:
● 许海滨 周伟红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网络表达异军突起,不仅影响了表达者个人,也影响了从政府到社会、从虚拟到现实、从线上到线下的整个世界。如何看待具有个人特色的网络表达?这种表达为何具有如此大的威力和影响力?这些问题是本文试图探讨的。
网络表达,就是网民以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为媒介所进行的表达。对此王君玲博士给出了较为严谨的学理界定:“网络表达是指个人(而非社会机构或组织)在互联网空间通过各种言语或非言语方式表示自己的观点、情感、意愿和态度等的网络行为。”①王君玲特意指出网络表达的主体是个人,而不是社会机构和组织,就是在于强化网络表达的社会性,对于政府和商业机构或组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表达都不应该算作真正的网络表达,只有代表网民个人的社会表达才能称为网络表达。只有厘清网络表达的所指,我们才能理解网络表达的意义所在。
网络化的个人表达
代表个体意愿的网络表达最大的特点应该是“个人化”。之所以新媒介受到网民的追捧,重要原因就是它们是一种适合个人表达的媒介,“爱我所爱,恨我所恨”,满足了网民个性化的心理需求,而这点是传统媒介望尘莫及的。传统媒介的表达仍然是一种点到面的“组织表达”或“精英表达”。重重把关和过滤审核无法成为网民满意的“自媒介”,而这与网民天然的距离感是无法弥合的。自媒介天然具有的赋予网民表达自由的特性,使它具有强大的使用黏性,表达者第一次有了“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感觉。网络表达强烈的个人属性既来源于表达者多元化的个性,也来源于能够自由表达媒介的出现。
首先,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思想,对事物都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和看法。在社会角色之余,个体有表达自我情感、思想、态度的倾向。只要条件适合(如不会在表达之后对自身利益产生巨大的副作用),表达者就有可能真实地表达所思所想。正是由于网络表达能够在相对自由的条件下进行,才有可能出现多元化的个性表达。这也就是为何匿名性成为网络表达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网络空间“赋权”的属性使表达者拥有了相对传统渠道更加自由的表达空间。“赋权”是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提出的互联网具有的重要特质。“我的乐观主义更主要地来自于数字化生存的‘赋权’本质。”②互联网的赋权使表达者拥有了自己能够做主的渠道和平台,极低的技术门槛、便捷的表达渠道刺激了普通人的表达欲望。对于他们来说,各种表达媒介如博客、微博、微信等都是展现个性,表达情感、思想,与人社交的绝佳工具。
总之,多元化的富有个性的网民遇上“赋权”的表达媒介,自然愿意也能够进行富有个性的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