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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河道总督与地方督抚河务职权关系及其演变
2015年07月02日 08:32 来源:《北方论丛》2014年2期 作者:金诗灿 字号

内容摘要:但是,河道总督与两江总督以及河南、山东巡抚等地方督抚职权存在重叠,客观上形成了清代河务的复杂管理体制。清初,河道总督专理河务,地方督抚有兼管之名,而权力较小。雍正以降,地方督抚在河务中的权力增大,甚至一度凌驾于河道总督之上。

关键词:河道总督;地方督抚;治河;权力;理河务;嘉道;兼管;关键词;管理体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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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清代为治理黄、运两河专设河道总督,但是,河道总督与两江总督以及河南、山东巡抚等地方督抚职权存在重叠,客观上形成了清代河务的复杂管理体制。清初,河道总督专理河务,地方督抚有兼管之名,而权力较小。雍正以降,地方督抚在河务中的权力增大,甚至一度凌驾于河道总督之上。嘉道时期,治河难度加大,官员动辄得咎,双方互相推责。这种职权体制的存在对清代河务产生了消极影响。

  关 键 词:清代 河道总督 地方督抚 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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