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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州判官兼捕盗考述 ——从两方“州判官兼捕盗印”说起
2015年10月20日 15:04 来源:《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6期 作者:薛磊 字号

内容摘要:摘要:官方文献记载的州判官兼领捕盗的制度并不完全符合相关制度的具体运作。元代不少县直接改为州,此种背景下,州判官兼捕盗成为具有元朝特色的制度,其在维护地方治安方面的作用亦较为彰显。目前发现的两方元代“州判官兼捕盗印”,进一步印证和补充了元代州判官兼捕盗制度。

关键词:制度;盗印;元代州判官;关键词;补充;治安;维护;官方;运作;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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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官方文献记载的州判官兼领捕盗的制度并不完全符合相关制度的具体运作。州判官兼捕盗之职主要设于无属县之州。元代不少县直接改为州,此种背景下,州判官兼捕盗成为具有元朝特色的制度,其在维护地方治安方面的作用亦较为彰显。目前发现的两方元代“州判官兼捕盗印”,进一步印证和补充了元代州判官兼捕盗制度。

  关键词:元代 州 判官 捕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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