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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到生存:法的正义性演变
2015年08月19日 09: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8月19日 作者:林国华 字号

内容摘要:所有人都幸福地生活在世俗化、中立化、和平的、去魅的、去激情的秩序中,只有“利维坦”独自处在原始神秘的战争状态。

关键词:正义;生存;演变;主权国家;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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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人都幸福地生活在世俗化、中立化、和平的、去魅的、去激情的秩序中,只有“利维坦”独自处在原始神秘的战争状态。要想理解“利维坦”的独特本性和处境,采用诸如“中立化”、“世俗化”、“去魅”这种流行语言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具有高度的误导性。“利维坦”仍然是一个高度神圣的、高度宗教性的存在物。

  “主权者”的出现,无疑是近代政法理论史上的最大事件,对这个“怪物”的解释构成近代政治—法律—哲学史的主要章节,但始终没有定论。有一种意见在很大程度上主导着西方学界,并影响到中国,即认为主权者是对圣战思维的排斥,它把战争的理由认定及其发动权与解释权从冲突教派手中没收,并完全垄断在自己的手上。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深刻理解似乎可作为这种解释的强大佐证:宗教战争无异于自然状态,能终结自然状态的唯有利维坦。这就产生了近代国家体系,它取代了教会—帝国的中古体制,不仅使战争丧失了神圣性,也削弱了战争的正义性,不管其正义性是多么模棱两可。在主权者庇护下的战争目的不再具有高度的神圣道德化考量,而仅仅是和平、秩序和人身的保全,对战争理由的辨析与认定也失去了超越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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