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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in's View on the Non-Political State and Its Limitations
内容提要: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国家有超阶级性的一面。虽然列宁也有非政治国家的提法,但他的非政治国家与国家的超阶级性不是一回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后应实行更广泛的民主制度,以防止公仆蜕变为国家的主人;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说则对民主制度的制衡作用持否定态度,否认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继承性。列宁的国家观过于强调国家的阶级性质,强调其暴力镇压作用,这是他过于突出人的阶级身份、忽视了人的阶级之外的身份的必然结果。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of Marx and Engels,the state has the feature of exceeding class.Lenin proposed the state of non-politics,but it's not the same as the state of exceeding class.Marx and Engels held the belief that in order to prevent servants from becoming masters of the state,proletariats should carry out democratic system more widely after seizing the state power.Lenin denied the bourgeois' democratic system in capitalism and cut off the succession between proletariat democracy and bourgeois democracy.Lenin emphasized the class nature and violent repression of the state extremely,which resulted from his overemphasizing people's class identity and ignoring the identity beyond class.
关键词:政治国家/非政治国家/阶级/民主制度 the state of politics/the state of non-politics/class/democratic system
标题注释: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TJZX10—052);天津师范大学引进人才项目(5RW090)
原文出处:《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列宁认为,国家问题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最混乱、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1]281。为了澄清国家问题的本质,列宁曾专门撰文进行论述,然而,列宁对国家的论述存在着不少矛盾之处。如列宁一方面主张在社会主义革命之后,由于阶级对立的经济条件的消除,国家的阶级镇压功能已经减弱,社会主义国家将比资本主义国家有更多的民主自由,另一方面,列宁又认为国家的政治权威在社会主义革命之后不但不能削弱反而必须加强,他认为代替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甚至认为,“有国家就无自由”。[2]266这种相互矛盾的观点,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列菲弗尔就认为列宁的国家观存在着前后矛盾之处,“列宁思想的突然拐弯就像出现了一个曲折的通道一样,切断了原来的思想”[3]199。日本哲学家不破哲三也认为,列宁的国家观念偏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正因为列宁对国家的论述迷雾重重,所以,对列宁的国家观念进行一番梳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并不虚幻的共同体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他们对国家的看法是复杂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主义观点出发,肯定国家和法对所有制的依赖关系,对国家的阶级本质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从这种观点出发,国家被认为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的看法有所发展,尽管国家仍被认为是利益的维护机构,但是这种利益与统治阶级利益有区别。“由社会各集团的彼此关系产生出来的个别细小的利益,同社会相分离并以国家利益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独立于社会并与社会对立的利益,这种国家利益由担任严格规定的、等级分明的职务的国家祭司们管理”。[4]191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所维护的利益不同于私人利益,它与私人利益是矛盾的,国家的出现目的就是要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取得某种均衡,这种均衡使得国家采取了一种超然于各阶级之上的态度。“正是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5]38,私人利益的过度张扬将使公共利益不复存在,国家的任务就在于对私人利益采取必要的干预。“这些特殊利益始终在真正反对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体利益,这些特殊利益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以国家姿态出现的虚幻的‘普遍’利益来对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5]38这种干预表现为国家成为各阶级利益的调停人,而国家的超阶级性质正在于此。
恩格斯也强调国家权力的这种独立性质,他认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6]135国家这种公共权力就是调和阶级矛盾的,国家使“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6]189。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观并不是抽象的理论玄想,而是有现实生活根据的。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对法兰西阶级斗争有深刻的描述。马克思指出,在法国向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法国社会的等级矛盾和阶级矛盾十分复杂,资产阶级并没有成为绝对的支配力量,为了在激烈的阶级冲突中达成妥协,国家遂成为各等级和阶级平衡利益、讨价还价的工具。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国家观中,国家并不总是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它还是平衡各种社会利益、协调各阶级矛盾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是超阶级的。尽管国家的这种超越性质只是偶然的、“表面的”和“暂时的”[6]191,但国家的超阶级性质毕竟存在,正是这种表面的、暂时的超阶级性使得国家看起来更像一个“虚幻的共同体”,而不是狰狞恐怖的镇压工具。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来看,国家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国家是阶级性的,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另一方面,国家又是超阶级的,它超越了简单的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范畴。国家的这两个层面是相互冲突的,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看法,在这相互冲突的两个层面中,国家的阶级性是主要方面,它的超阶级的性质是次要的、从属的方面,但它决不是可有可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