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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理论与宗教信念的合理性
2014年11月28日 11:21 来源:《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5期 作者:张志林 字号

内容摘要:以普兰丁格的保证概念来重新诠释、改进传统的辩护概念,便可确立起一种新的知识论样式和一种新的合理性观念,而且可以证明科学理论和基督教信念能够完好地满足这一知识论的合理性要求。因此,尽管科学理论和基督教的信念说在探究对象和方法路径诸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但它们同样具有合理性。由此推知,除基督教以外,其他宗教学说也将在对象和方法上各具特色,共享基本的合理性标准。借助于普兰丁格所提示的新的知识论样式和合理性观念,可望对托马斯·库恩提出的不可通约性论题的挑战做出这样一种回应:无需抛弃"合理的"与"不合理的"人类实践的区分,仍然可以很好地刻画"表象"与"知识"之间的联系。这是消除所谓合理性危机的一条可供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合理性;;不可通约性;;规范性问题;;保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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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以普兰丁格的保证概念来重新诠释、改进传统的辩护概念,便可确立起一种新的知识论样式和一种新的合理性观念,而且可以证明科学理论和基督教信念能够完好地满足这一知识论的合理性要求。因此,尽管科学理论和基督教的信念说在探究对象和方法路径诸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但它们同样具有合理性。由此推知,除基督教以外,其他宗教学说也将在对象和方法上各具特色,共享基本的合理性标准。借助于普兰丁格所提示的新的知识论样式和合理性观念,可望对托马斯·库恩提出的不可通约性论题的挑战做出这样一种回应:无需抛弃"合理的"与"不合理的"人类实践的区分,仍然可以很好地刻画"表象"与"知识"之间的联系。这是消除所谓合理性危机的一条可供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 合理性; 不可通约性; 规范性问题; 保证; 知识;

 

  一、引言:合理性危机与规范性问题

  1962年,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在《科学革命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不可通约性论题(the thesis of incommensurability)。尽管该论题是直接针对科学的合理性(scientific rationality)所提出的挑战,但很快就蔓延至整个知识论传统,进而造成了关于知识观念及其实践模式的合理性危机,并相应地引出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规范性问题[1]。正如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所说,“库恩的著作所提出(尽管尚未得到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若不抛弃合理的(rational)与不合理的(irrational)人类实践之间的区分,是否能够否决被绝大多数后经验主义分析哲学家仍视为理所当然的表象(representation)与知识(knowledge)之间的联系呢?”①

  为了看清楚库恩是如何对科学合理性提出挑战的,在此不妨和盘托出他对不可通约性论题所提出的五大论证之根据:(1)观察的理论负荷(theory-ladenness of observation);(2)理论词项的意义变化(meaning variance of theoretical terms);(3)问题重要性之评判(problem weighting);(4)变换评价标准(shifting standards)和模糊的共享标准观念(the ambiguity of shared standards);(5)各标准彼此冲突(the collective inconsistency of rules)②。

  简而言之,论证(1)说的是:确证或否证科学理论所需要的观察证据不是独立于理论的,而是要受各种理论因素的影响。因此,科学家只能观察到他们已接受的理论所认可的观察陈述。当不同的科学家接受了彼此冲突的理论时,他们将不能观察到同样的证据。比如说,对于早上日出这样一个普通的经验现象,一个信奉托勒密地心说的人会表述成“太阳围绕地球运行至一个特定的位置时所呈现出来的现象”;而一个接受哥白尼日心说的人则会表述成“地球围绕太阳运行至一个特定的位置时所呈现出来的现象”。据此,库恩认为所谓观察证据不足以成为评判相互竞争的科学理论何者正确或更优的合理性标准。

  正如上述例子所显示的那样,当两个人分别接受彼此冲突的托勒密理论和哥白尼理论时,他们所说的“太阳”和“地球”具有不同的意义。概而言之,库恩强调,科学中每个术语的意义必将随着科学理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在不同范式(paradigm)支配下工作的科学家,对于即使使用同样术语来表达的相互竞争的理论,也难以合理地评判何者正确或更优,这就是论证(2)的核心观念。

  既然观察证据不能充当评判科学理论的合理性标准,那么应根据什么标准来评价呢?或许解决疑难问题(puzzles)的能力之强弱堪当此任?确实,库恩本人认为,衡量科学成就,不应看科学理论是否与观察证据相一致,而应看科学理论是否有助于解决一系列疑难问题。然而,他强调,科学革命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一个新范式(如哥白尼学说)未必能够解决与之对立的旧范式(如托勒密学说)所提出的一切问题,甚至也无需解决一切问题,因为有些问题已被宣布为并不重要,甚或毫无意义。在库恩看来,解疑标准仅仅适用于一个范式之内的理论之评价,而不能用于评价不同范式中的理论何者正确或更优。换言之,理论选择依赖于对特定问题重要性的评判,而这种评判标准又因支配其理论的范式之不同而不同。因此,对于不同的范式或理论,解疑标准也难以担负起合理性评价的重任,此即为论证(3)之要义。

  论证(4)强调,即使全体科学家共同认可一组认知价值(epistemic values),例如预测的新颖性、解释的广泛性、逻辑的一致性、表述的精确性、结构的简单性等,它们也不足以用来对相互竞争的范式或理论之优劣作出合理的评判。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对于这些评价标准,不同的科学家可能会做出不同的解释和选择。举例来说,一些科学家认为,一个科学理论只有当其作出了新颖的预测时,接受它才是合理的:但也有一些科学家主张,一个合理的科学理论必须能对广泛的经验现象给出统一的解释,即使它没有作出什么新颖的预测也无关紧要。实际上,19世纪关于接受达尔文进化论是否合理的争论即源于此。

  进一步说,在18世纪,许多人认为牛顿力学既作出了一系列新颖的预测,又对经验现象给出了广泛的解释。然而,也有一些批评者(特别是笛卡尔和莱布尼茨)则认为牛顿力学给出的所谓“解释”(explanation)根本就算不上合格的解释。例如,用超距作用来解释引力,就根本无法揭示出经验现象得以产生的因果机制和过程。换言之,即使人们都承认好的科学理论应该解释经验现象,但很可能他们对何谓解释却有完全不同的理解。因此,库恩认为,所谓共享认知评价标准也不能为解决范式争论提供合理性的基础。

  最后,论证(5)强调,在评价科学理论时,当综合地考虑上述各认知评价标准时,难有理论完全满足那些指标的要求。例如,假设有两个彼此竞争的理论T1和T2,它们同等程度地满足结构简单性要求,但T1比T2作出了更精确的预测,而就解释经验现象的广泛性而言,T2则胜过T1。于是,根据预测精确性的规则,我们当然应该选择T1;但根据解释广泛性的规则,则应选择T2。可见,整套方法论规则却提出了彼此冲突的要求。正是基于这种分析,库恩坚信,为了消除此类冲突,科学家无可避免地要求助于那些个人的、主观的、心理的因素。

  综上所述,库恩得出结论说,针对剧烈变化和相互竞争的科学理论,我们没有一套合理性的标准,以供人们依此来作出合理的评价和选择,这就是所谓不可通约性论题。推而广之,可以追问:我们通常持有的信念和采取的行动是否具有合理性的根据?以本文关注的问题为限,我们提出两个规范性问题:

  Q1:接受一个科学理论并据此规范科学实践,是否具有合理性的标准?

  Q2:接受一个宗教学说并据此规范信仰行动,是否具有合理性的标准?

  由上可见,库恩实际上已提出Q1。而资料显示:以基督教为限,Q2正是阿尔文·普兰丁格(Alvin Plantinga)在《基督教信念的知识地位》(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一书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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