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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债务危机会爆发吗?(经济热点·稳定预期强信心③)
2014年06月23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成慧 字号

内容摘要:我国地方债务规模位于国际警戒线以下.

关键词:债务危机;地方政府;地方债务;债务;地方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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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审计署公报 制图:蔡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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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地方债务规模位于国际警戒线以下;经济增长速度较快、地方政府资产较多;地方政府债务多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大量可产生现金流的优质资产。这些因素决定了中国式债务危机不会出现,但对部分地区的债务风险不能掉以轻心

  “听说江西被纳入自发自还地方债试点,这个债买着放心吗?”江西南昌的投资者吴兰曾买过国债,但对于地方债,她的疑虑不少。

  原来,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将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这些地区发行的债券将不再由中央代还,而是自行偿还。此举意在建立约束机制,让地方债务“阳光化”。

  “地方债务风险一触即发”“中国地方政府可能破产”……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地方债务问题的各种传言不断。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财政科研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是地方政府偿债压力最重的一年,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忧。

  规模有多大?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89万亿元,其中直接负有还本付息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

  地方债务是怎么形成的?“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原因是钱不够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锡军认为,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并不清晰,很多支出项目都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不能完全弥补资金缺口,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往往超出其可用财力,只能通过举债来解决。

  “除了弥补资金缺口带来的举债压力,不少政府还有主动举债的动力。”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由于投资对GDP有直接的拉动作用,为了让地方政绩更突出,不少基层政府主动举债来扩大投资、加快发展。

  贾康说,现行《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法律的“明规则”往往被地方政府的“潜规则”打破。多年来,不少地方以各种名义特别是借助融资平台绕过《预算法》举借了大量债务。“不少地方政府成立投资公司、路桥公司、城建公司等法人实体,通过这些融资平台向社会发行项目债、公司债,变相发行地方公债和市政债,并向银行举借大量贷款等。”

  地方债务的规模有多大?最权威的数据来自审计署的三次审计。

  第一次是2011年3月至5月,审计署对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

  第二次是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审计署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审计。截至2012年底,这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12.94%。

  第三次是2013年8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89万亿元。

  贾康介绍说,审计署2011年的审计,将地方债务分成三大部分。一是地方政府明确直接负有还本付息责任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三是形式上看不到跟地方政府有关联,但实际上债务出现还本付息问题时会把地方政府牵连进去、存在连带责任的债务。

  根据审计署第三次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结果,2013年6月底地方债务余额比2010年底增长67.3%,在17.89万亿元地方债务余额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万亿元。

  “地方政府只对第一部分债务明确直接还本付息,第二、第三部分只能算是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发生不发生、发生多少,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调控性。”贾康说,根据2013年的最新审计,地方政府明确直接还本付息的债务占债务总额约60%,与2010年相比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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