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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法治化
2014年12月01日 15:04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胡建淼 字号

内容摘要:治理是管理的高级形态和高级形式,它与管理的最大区别是,主体上从甲乙双方的管理方与被管理方转变为共同的管理主体,手段上从以强制命令为主导转变为以合作和协商为主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被真正确立。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包含了国家治理的民主化、市场化、多元化、科学化、法治化和文明化,而在这“六化”之中,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标准,因而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这个时候,讲法治就是讲政治,坚持法治就是坚持党性,法治真正成了人们的信仰。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它们相互补充,互不排斥,但法治无法替代德治,同样德治也无法代替法治,即便人人都是雷锋也需要法治,因为好人做好事也需要规则。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管理;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坚持;制度;法治与;行政法

作者简介:

■ 嘉宾档案

  胡建淼,男,汉族,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行政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92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教授;1995年起,任杭州大学副校长;1996年起,兼杭州大学法学院院长;1998年,同时任杭州大学党委常委;1998年9月-2007年10月,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01年起,担任浙江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2010年12月28日至今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做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拥有众多著述,获过众多奖项。自1987年来,共出版《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等著作(含合著)74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81篇。国家重点学科“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 珠玑妙语

  ★ 我们党领导人民从管理走向治理,符合人类的历史发展规律,更是以中国具体国情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

  ★ 从军事阶段、建设阶段、管理阶段,直至走向治理形态,乃是人类的自身管理从自在到自为、从低级到高级、从恶治到善治、从原始到现代的文明进步轨迹。

  ★ 为了实现政治上的民主化、经济上的市场化和文化上的多元化,我们又必须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和文明化。

  ★ 法治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同步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本身就是法治化的过程。

  ★ 市场与法治拥有重合的灵魂。契约与诚信,这既是市场经济的纽带,更是法治的精神。

  ★ 文明通过法治得以彰显并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 法治应当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和生活方式。

  ★ 法治为你设置了严密的轨道,你沿着规定的通道无法上错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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