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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中国集权的人是不懂中国历史
2015年04月24日 14:14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弗朗西斯·福山 字号

内容摘要:如果多谈对比,如我所讲过的,中国和美国处在我所绘制的政治制度光谱的相反两端,体现在以下几点:在中国的国家发展中,权力的平衡向国家倾斜。很多人指责我的方法是历史决定论,因为我指出不同社会在历史上长期的发展倾向,进而误以为我认为历史上中国是中央集权,以后也依然如此,或者美国设有许多制约与平衡,就一定造成分裂,无法决断。构成体制演变的基础是充满变化的社会,社会中有不断涌现的群体,有中产阶级,有不同的理想诉求,这点在中国和世界许多国家都能找到,有因为全球化和科技等方面带来的变革,这些都促使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有适应力和能力去演变。

关键词:政治制度;法治;民主;权力;中国;平衡;战争;限制;政治体制;美国

作者简介:

    没有放之世界皆正确的政治制度

 

  我更愿意用“民主问责”而不是“民主”

  首先,我想建立一个概念性的框架,来了解各个社会的政治制度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以及它们在未来的发展。在我看来,现代政治秩序有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国家能力、法治和民主问责。

  社会学家马基雅维利将国家定义为合法地垄断或独占一定领土内的权力。这个定义至今依然很有用,因为它确定了国家与其他社会机构的区别。在这一定义中,最重要的是权力,国家即力量,合法地产生、利用权力来执行法律,保护国民免于遭受来自国内外的暴力,提供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卫生、教育和其他社会中的人民所需要的服务。因此,国家便是产生并利用权力的能力。

  第二是法治。我想,在英语中,rule of law(法治、依法治国)与rule by law(以法治国)之间存在根本的差别。以法治国是让法律成为君主命令的代表,君主制定法律,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这与现代政治理论之一的法治存在差别,法治意味着君主本人也遵守法律。君王也可以是最有权力的政治人物,即国家元首、总统、国王、帝王、总理,如果他们不受法律所制,这便不是法治。政治权力受到限制,这是法律的最基本定义。法律从根本上来说是对权力的限制,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法治要求国家是要在监督下运行。国家是要使用权力,而法治从根本上来说则是要限制权力,确保国家使用权力,并使其符合整体国民的利益。

  现代政治秩序的第三个部分是问责,在英语中我更愿意用民主问责而不是民主。民主关系到一定的程序,如选举出统治者,但这些程序的目的是要确保政府应为全体人民负责,而不是一部分掌管政府的精英。选举等程序只是机制,确保实质性的问责。即使在没有选举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实现部分的问责。

 

    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系作者在清华大学产业发展与环境治理研究中心十周年系列学术讲座——国家治理与公司治理上的发言,由伊文翻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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